第八章恢復軍銜制前后準備了八年
一、人民解放軍沒有軍銜的23年/227
二、從提出“恢復軍銜制”到“百萬大裁軍”/232
三、確定“實行新的軍銜制”/236
四、“授銜不授勛”與“授勛不授銜”/242
五、軍銜評定工作/249
第九章重新實行軍銜制
一、光榮時刻——三百萬官兵大授銜/253
二、嶄新的軍容——“87系列服裝”/262
三、1988年授銜后的一些統(tǒng)計數(shù)據(jù)/273
第十章新軍銜制不是對55年軍銜制的簡單恢復
一、新軍銜制軍官銜設三等十一級/283
二、編制軍銜為一職兩銜或一職三銜/286
三、軍官軍銜的授予與晉級/290
四、不戴軍銜的軍人——頗具中國特色的文職干部制度/292
五、新出現(xiàn)的“士官”軍銜/297
六、武警部隊的警銜制度/301
附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1955年2月8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規(guī)定勛章獎章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
在保衛(wèi)祖國和進行國防現(xiàn)代化建設中有功人員的決議(1955年2月12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授予中國人民志愿軍抗美援朝保家衛(wèi)國有功人員勛章獎章的決議(1955年2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革命戰(zhàn)爭時期
有功人員的勛章獎章條例(1955年2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8月1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
軍銜制度的決定(1965年5月22日)
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的帽徽、領章和部分軍服樣式的決定(1965年5月24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確認1955年至1965年期間授予的軍官軍銜決定(1988年7月1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88年7月1日)
關于授予軍隊離休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勛榮譽章的規(guī)定(1988年7月1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1994年5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役軍官法(2000年12月28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干部條例(1999年6月30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xiàn)役士兵服役條例(1999年6月30日)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實行警官警銜制度的具體辦法(1988年12月17日)
1955—1965年元帥、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名錄
1988—200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名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大事記(1950—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