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忠與園園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辦結婚登記時,因園園未到法定婚齡而被拒絕。后來,小忠將園園的出生年齡改大了3歲,騙過婚姻登記機關后領取了結婚證。2年后,園園遭遇車禍身亡,小忠將3 5萬元的賠償款中的1 5萬給了園園的父母,自己留下2萬元。此舉引起園園父母的不滿,將小忠告到法庭。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忠與園園雖辦了結婚登記,但因園園登記時未到法定婚齡,該婚姻關系依法無效,園園的車禍賠償款屬于其個人遺產,完全應由其父母繼承,因此法院判決小忠將2萬元賠償款退給園園的父母。
法律聚焦:無效婚姻
我國《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p>
我國《婚姻法》第6條、第7條分別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2)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p>
《婚姻法》第12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p>
由此可見,為什么小忠領了結婚證,卻失掉了丈夫的身份,失去了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因為他與園園的婚姻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誰有權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guī)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之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的規(guī)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做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案例警示:
(1)遵守法律就是尊重自己的權利
社會為什么要有法律?因為法律能更好地規(guī)范人們的生活秩序,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為什么總有一些人無視法律的存在并不斷冒犯法律?因為他們能獲取眼前利益并逃脫懲處。于是我們就會看到:闖紅燈的人為得到了快捷而高興;偷漏稅者為省下了銀子而竊喜;造假販假者為高額的利潤而大笑。他們確實因為違法行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東西,但他們的行為同時潛藏著巨大的危險,可以說,他們是以冒著失去生命權、健康權和自由權的風險為代價,去換取他們眼前的既得利益,這畢竟是不值得、不等式的交換。上述案例中小忠的教訓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2)遵守法律是一種品質
人與人之間打交道要靠品質。遵守規(guī)則,信守法律是人與人之間建立信任應具備的重要品質。很難想象一個無視法律、不守規(guī)則的人會得到他人的尊重與信賴。當今的社會是講法治的社會、是講規(guī)則的社會,如果僅為蠅頭小利、僅為滿足自己的私欲,就置法律于不顧。那么,他在人們心中就是一個可恥小人,毫無信任度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