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日共演強占我釣魚島的蹩腳雙簧(23)

激蕩中國海:最后的海洋與遲到的覺醒 作者:王佩云


潘石英忍受晚期肺癌的痛苦折磨,日夜奮筆寫就《 南沙群島·石油政治·國際法 》一書,并請有關單位協(xié)助翻譯,有了中英文對照的書稿,不想遇到這樣的窘境。筆者與潘教授相識多年,得到國家海洋局老局長羅鈺如傳遞的消息,匆匆約了幾位朋友與潘教授在一家酒店見面,商量如何打破出書的僵局。這是歲末隆冬的一個夜晚,北京紛紛揚揚飄著雪花,天氣非常寒冷。潘教授抱著書稿冒著風雪而來,戴一頂用粗毛線編織的帽子,護住因化療失去頭發(fā)保護的腦瓜。他一臉病容,似乎還有些浮腫,顯然也還沒有從寫書的勞累中恢復過來。我們接過那本書稿,心里都很清楚,這是他用已經(jīng)剩余不多的生命力寫成的。打開書稿一看,"從法理的角度審視歷史","按'時際法'規(guī)則考察事實","國際法不足以制約河內(nèi)的'石油政治'"等鮮明的觀點躍然紙上,充滿思辨的睿智和批判的鋒芒。大家一致認為,這是一本維護我們國家在南沙主權權利的好書,約稿的美國商人可以食言,我們自己非出不可。幾位朋友都表示,潘教授為寫這本書已經(jīng)耗費了太多的精力,出書的事不能讓他再操心了。在座的人本來都不喜歡喝酒,那天晚上卻特地要了一瓶紅酒,祝賀這本書的寫作成功。滿臉病容的潘教授露出一絲難得的微笑,充滿自信說:"相信這本書問世后,會在國際上起到一些'以正視聽'的作用。"

《 南沙群島·石油政治·國際法 》一書,很快由香港《 經(jīng)濟導報 》社出版。按理說,這樣一本維護國家海洋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現(xiàn)實性和針對性都很強的書,多少應當引起國內(nèi)人士的關注。無奈國人海洋意識歷來淡漠,加上那時的社會心態(tài)也非常浮躁,各類人群都在爭著搶著先富起來,很少有人關注發(fā)生在南沙萬安灘的事情,因而也很少有人關注這么一本書。潘教授后來打電話說,他的書已經(jīng)送達聯(lián)合國有關官員以及一些外國專家、學者,反饋回來的消息都是積極的、正面的。這是他對我們這些支持者的安慰,也是對他自己拼著性命寫出這本書的安慰。

站在歷史和國際法的高點上

筆者因為職業(yè)關系,得到《 南沙群島·石油政治·國際法 》這本書,連續(xù)閱讀了兩遍。掩卷之后,認真品味,感到這本書的突出特點,也可以說是歷史性的貢獻,就是站在歷史和國際海洋法的高點上,將我國對南沙群島擁有主權權利的充分歷史事實與國際法堅實的法理基礎完整結合起來了。

以往,從歷史事實的角度闡述中國最早發(fā)現(xiàn)、開發(fā)、占有和管轄南沙群島的著述不算少。這些著作無疑都有很好的史料價值,每每讀來都會激發(fā)出對這片遙遠國土的深情,還有對開發(fā)南沙的歷代先民的景仰,以及對著述者維護國家南沙主權那份赤子之情的欽敬。但由于歷來國民的海洋意識和法律觀念都比較淡漠,有關的國際海洋法的研究因之也相對滯后,而且史與法的研究還處在分離狀態(tài),更談不上向全民系統(tǒng)普及南沙歷史及國際海洋法的知識。一旦有某國在南沙挑起爭端,我們往往也只以"南沙自古屬于中國"相應對,還不擅長用歷史事實與國際海洋法的有機結合,條理分明地捍衛(wèi)國家在南沙的主權權利和海洋權益。

潘石英的這本書,在這方面開了一個好頭。全書無論是從法理的角度審視歷史,還是按時際法考察客觀事實,或者是運用《 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 》對現(xiàn)實情況進行深入剖析,都堅持以國際上歷來所遵循的法律原則為經(jīng),以豐富確鑿的歷史事實為緯,相互交織成篇,從而使該書的立論經(jīng)得起歷史和法律的雙重檢驗,以其不容置疑的權威性將南沙群島主權屬于中國的理由呈現(xiàn)在世人面前。法律準繩與歷史事實在該書中的結合,不只是表現(xiàn)在運用國際法原則,翔實地論述了中國對南沙群島最早發(fā)現(xiàn)、最早經(jīng)營、最早行使管轄權的事實,構成了法理上的有效占有,即通過先占獲得了對這些島嶼的主權。用國際海洋法規(guī)范的說法,就是"歷史性所有權"。而且,中國以"9條斷續(xù)國界線"為標志的"歷史性所有權",已經(jīng)存在半個多世紀,早就具有法定的權威性。正如一位站在公正立場不帶任何偏見的外國學者所言:"中國根據(jù)國際法而聲稱的主權,是建立在發(fā)現(xiàn)、有效占領,以及歷史鞏固的基礎上的。"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