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A:
人偶在被人偶師創(chuàng)造出的那一刻,必須遵照人偶契約為人偶師選定的主人所用,人偶必須無條件按照人偶契約行事,不準自行篡改其中任何一項條例。
條例B:
人類在獲得人偶為自己仆人的那一刻,必須遵照人偶契約為人偶的部分需求做回應,人類必須無條件履行人偶需求,不準自行篡改其中任何一項條例。
總條例:
人偶契約最終毀壞權與解釋權全部由人偶師掌管。
第一條例A:
人偶必須代替自己的主人承受一切痛苦與悲傷,不準有任何的怨言,必須絕對忠誠,絕對服從,絕對做到職業(yè)標準。
第一條例B:
人類必須保證人偶所承受痛苦的最高極限,不準使人偶丟失性命,必須絕對愛惜,絕對友好,絕對盡到主人的義務。
第二條例A:
人偶不可以愛上自己的主人,一旦違反此項契約條例,將得到處罰并且喪失認為最重要的記憶。
第二條例B:
人類不可以愛上自己的人偶,一旦違反此項契約條例,將會感染人偶體質(zhì)變?yōu)槿伺疾⑶覍⑤喕仄叽巍?/p>
第三條例A:
人偶必須要與自己的主人維持友好互利的關系。
第三條例B:
人類必須要與自己的人偶維持友好互利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