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搶先入關(guān)成功,僅是“萬里長征”邁出了第一步。入關(guān)以后應該怎么做?這才是考驗劉邦政治智慧、政治水平和政治氣度的關(guān)鍵時期。
第一,放棄復仇。
以勝利者的身份進入咸陽的劉邦面臨著一系列的歷史問題亟待解決。
劉邦率軍進入咸陽時,咸陽城中一片混亂。劉邦手下的將領(lǐng)爭著跑到藏有金銀珍寶的官府,一塊兒瓜分。蕭何直奔秦丞相府、御史府,把府中的“律令、圖書”收藏起來。后來,劉邦和項羽爭天下,劉邦對天下的關(guān)塞、戶口、強弱等情況知道得那么清楚,全靠蕭何搶到了秦帝國的圖書資料。
這還不是最要命的,最棘手的就是對投降的子嬰怎么辦?秦帝國的覆滅是天怨人怒的集中爆發(fā),說到底是歷史的必然要求,子嬰很不幸地成了替罪羊。秦國統(tǒng)一天下的十五年間,橫征暴斂,民不聊生。劉邦的手下基本上是楚地的百姓,幾乎人人深受其害,將領(lǐng)們紛紛要求讓子嬰血債血償。面對眾人異常強烈的復仇情緒,劉邦表現(xiàn)得很淡定,他勸阻大家說,當初懷王派我西入秦關(guān),看中的就是我待人寬容。再說子嬰已經(jīng)投降,現(xiàn)在殺了他就多了血光之災,不吉利。最終,劉邦決定把子嬰交給相關(guān)部門拘押看管。
如何處置子嬰這件事情其實很具有挑戰(zhàn)性,劉邦以“寬人律己”為由,說服眾人,保住了子嬰一條命。這樣做的社會效益遠大于逞一時之快的即時效應,從而也彰顯了劉邦比較成熟的政治智慧。
插句后話,這秦王子嬰最終是為項羽所殺。后來項羽領(lǐng)兵屠城咸陽,殺了子嬰,燒了秦宮,徹底滅絕了秦國復辟的那點微小可能性。痛快是痛快了,仇也報了,卻落下了嚴重的后遺癥,這些不夠人道的做法都成了劉邦未來指責項羽的罪狀。
回顧西入秦關(guān)的每一場戰(zhàn)爭,劉邦在軍事上的確沒有太多過人之處。偷襲陳留計出酈食其,智取南陽歸功于張良和陳恢,破峣關(guān)皆因張良出謀、酈食其游說……恐怕沒有人能比得上劉邦這般善于借力,知人善用的了。
與軍事上的略顯凡庸相比,劉邦在政治是比較成熟的。他不殺降,放棄復仇的事情并沒有謀士的摻和,而是他自主自愿自己決定的,這些一般人很難做得到。
第二,還軍灞上。
搞定秦王子嬰的事情之后,劉邦終于有機會參觀一下咸陽秦宮。時年五十一歲的劉邦第一次見到了傳說中金碧輝煌的宮殿。無數(shù)奇珍異寶,數(shù)以萬計的絕色美女,名貴的良駒獵犬,令他眼花繚亂心馳神往。劉邦一時難以抑制激動之情,決定當晚在秦宮下榻。
樊噲見狀,立即急了眼,他極力勸說劉邦出宮,可笨嘴笨舌的樊噲如何能勸得動劉邦呢!好歹還是張良出面,接著樊噲的意思講了三點:第一,沛公您是怎樣進入秦宮的呢?是因為秦王無道,沛公今天才能夠出現(xiàn)在這里的;第二,為天下清除暴君的人該怎么做呢?應該以儉樸為準則才對,如果剛剛進入都城就盡想著尋歡作樂,這不是助桀為虐嘛;第三,應該怎樣對待忠言呢?“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藥苦口利于病啊?!毕M婀芴撔穆犎》畤埖膭窀?。
對于美好事物的向往是人之本性,劉邦禁不住誘惑也是很正常的。無奈張良的三點陳述個個擊中要害,這是在告誡劉邦,如果他再像當初的秦王一樣貪圖物欲,只會重蹈秦國的覆轍。劉邦是虛懷若谷之人,聽到這樣的言辭后冷靜了不少,為了自己的長遠利益,毅然決定離開秦宮,還軍灞上。
第三,爭取民心。
秦帝國滅亡的根本原因在于民心盡失。劉邦入關(guān)后,努力爭取民心成為他必須做的功課。漢元年(公元前206年)十一月,劉邦將關(guān)中各路豪杰召集到一起,宣布說,關(guān)中父老長期飽受秦朝苛法之害,以至于“誹謗者”滅族,兩個人在一起說話就得處死。我曾經(jīng)和諸侯們約定:第一個入關(guān)者便是關(guān)中王。所以現(xiàn)在,我作為關(guān)中王跟大家“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害他人及偷盜者,按情節(jié)輕重處以相應的處罰;其他秦律全部廢除!各級政府官吏應當恪盡職守,讓百姓們過上安居樂業(yè)的日子。我來咸陽是為父老鄉(xiāng)親們除害,不是來害大家的,大家不要怕。我駐軍灞上是等待天下諸侯到了后再定大計。
“約法三章”給劉邦增加了不少印象分,他深知打鐵還須趁熱,于是派人與秦國官吏去到地方各縣各鄉(xiāng)發(fā)布安民告示。百姓們看了告示就像吃了定心丸,自然都很高興,爭相拿來酒肉慰問劉邦的軍隊。面對人們的熱情,劉邦委婉地表示了拒絕,并對眾人說,我們的軍糧足夠多,不能給大家再添麻煩。劉邦的這番話說不清是虛情假意還是真心實意,不過效果很明顯,直接導致其人氣爆棚,關(guān)中百姓都“惟恐劉邦不當秦王”。
爭取民心的工程暫告一個段落,“約法三章”是此工程的核心措施,也是劉邦最值得稱道的舉措。他抓住了秦國失掉民心最重要的原因:暴政和苛法。在這樣的雙重枷鎖下,百姓的生存環(huán)境極其惡劣。忍字頭上一把刀,忍無可忍之時便是動刀反抗之際,大澤鄉(xiāng)起義就是這樣被逼出來的。
那么,劉邦的“約法三章”,其價值又該如何評定呢?
第一,化繁為簡。秦國的法律不但嚴苛而且繁復,諸如“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這樣的條文讓人的神經(jīng)隨時都處于高度緊張的狀態(tài),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腦袋。而劉邦的“約法三章”實際操作性其實很差,殺人的情況千奇百怪,傷人的情況紛紜萬象,其間是非曲直又該如何界定,僅用“殺”和“抵罪”來描述實在不明不白??烧驗檫@樣的“不明不白”一下子讓關(guān)中百姓從長期受壓的精神困境中解脫了出來。給予期盼已久的一點自由,足以讓關(guān)中百姓感激涕零。
第二,雙向制約。和秦律不同,“約法三章”既對平民百姓有約束力,也對入關(guān)的義軍有約束力。改朝換代的動蕩時刻,最容易出現(xiàn)社會秩序紊亂的狀況。劉邦嚴格要求義軍遵紀守法,以求盡量確保關(guān)中地區(qū)的社會秩序正常,同時也向百姓們展示出值得信賴的新軍形象。
第三,廢止連坐。秦律中的連坐,令人聞風喪膽?!凹s法三章”廢除了連坐,改用“一人做事一人當”的形式,只懲戒罪者,不涉及其家人,這樣的設(shè)定無疑更加人性化,更深得人心。
“約法三章”是迎合百姓切身利益的舉措,如此這般,很快便為劉邦贏得了民眾的信任與擁戴。劉邦對于扮演仁義之師的角色似乎頗有天賦,不但賺得滿堂彩,更重要的是,為后來戰(zhàn)勝項羽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ch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