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變通(5)

耍聰明的中國人 作者:石之軒


D. 做出處理

這也是一種變通,也是權力部門經常使用的法寶之一,對違反規(guī)則者做出處理,乍一聽似乎這不應該算是變通,因為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或事,按道理就應該做出處理呀,可實際情況不是這樣的,這其中蘊含著極大的奧秘。

比如,開發(fā)商蓋房子,是要經過規(guī)劃審批的,既有控規(guī),又有詳規(guī),對樓房的層數、間距和綠地面積的大小等等,審批時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按審批的這些規(guī)定來蓋房子。可開發(fā)商想多掙錢,批的是七層樓,他敢蓋三十層,批的樓間距大,他敢弄小,弄小了不就可以多蓋幾棟樓嘛。這樣公然違反規(guī)劃,開發(fā)商卻并不怕,大不了規(guī)劃局來罰款,罰了款,就等于處理過了,非法的就變成合法的了,而罰款的數額,比起開發(fā)商違反規(guī)劃多賺的錢,那顯然少得多了。

這做出處理幾乎與視而不見一樣妙絕,處理者可以得到罰款,被處理者也很高興,畢竟多賺的是大頭,而罰款比起多賺的部分,那是少之又少,所以此事大大的劃得來。叫苦的是那些住房戶,買房時被告知房前是碧水,房后是綠地,可住進來后,碧水綠地全不見了,變成了新冒起的樓房,可住房戶已經交了錢住了進來,他們也就是喊一喊、抗議一番,也就完了,他們的不滿和抗議,也完全可以用視而不見這一招來化解。

類似于以上的做出處理的事例極多,其妙處就是錯誤犯得重,而處理罰得輕,在很多領域里,這一招常常和視而不見合起來用,先是視而不見,讓你從容不迫慢慢地犯錯誤,等你功德圓滿,錯誤已經犯到無法更改的程度,那時就看見了,就來處理你了,罰了你的錢,還讓你高興得樂呵呵的。

E. 李代桃僵

秦滅六國統(tǒng)一華夏,依賴于秦國的富強,而秦國的富強,商鞅的變法功不可沒。商鞅變法之初,秦國的王太子因不滿而故意犯法,這給商鞅出了一個大難題,不懲治犯法的太子,頒布的法令就馬上失去了威嚴,不會有人把它當回事,太子犯法也正是想達到這個效果。而懲治太子,以商鞅的權力,他做不到這一點,無奈之際,商鞅想了一個變通的辦法,指斥太子的師傅公子虔、公孫賈沒有教育好太子,將這二人分別施以黥劓之刑,在一個臉上刺字,割了另一個的鼻子,此舉威懾效果相當不錯,秦國從上到下再無人敢和新法對抗了,變法得以順利實施。

懲治太子的師傅,雖然是無奈的變通,但這個變通有其積極的一面,那就是敲山震虎,對太子是個嚴厲的警告,對其他蠢蠢欲動的人也是一種威懾,成功地打擊了反對變法的貴族豪強的囂張氣焰。《尋秦記》中的貴族少原君故意鬧事,命其家將殺人,項少龍的權力也無法懲治少原君,他借用了商鞅的辦法,設計殺了少原君的家將,然后對少原君說:“公子身份尊貴,我們不敢冒犯,可是你的家奴犯事,莫怪我辣手處置!”

懲治太子的師傅與懲治少原君的家將,除了對真正的犯事者的警告外,還有一層意思,那就是:犯了事,必須有人負責。這對于整肅紀律,強調法令的威嚴是必不可少的。

不過到了后世,人變得越來越聰明,誰也不愿意得罪強勢人物,免得給自己惹麻煩,于是商鞅的變通被后人再變通,取消了震懾、警告肇事者的內容,在強勢人物肇事后,胡亂尋一個人來替他頂罪,叫做替罪羊,而將肇事者輕輕放脫,這種變通,和商鞅的原意是相去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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