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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東方巨富:十三行行商(3)

洋行之王 作者:劉詩平


伍氏成功的另一大秘訣,是將其經營所得的一部分銀子用來送禮、捐輸和報效清朝皇帝、督撫和粵海關監(jiān)督諸官,同朝廷與地方官府建立起密切關系。這既是官方榨取商人利益的一種方式,也是商人疏通官府維持關系的一種手段。有歷史學家統(tǒng)計,自1801年至1843年,伍氏僅送禮、捐輸和報效的銀錢即達1600萬兩之巨。

怡和行浩官伍秉鑒最為人所知的,就是他的財富。他不但在國內的廣東、福建等地擁有房地產、茶山、店鋪和巨額現(xiàn)金,還曾投資美國鐵路、證券交易和保險業(yè)務。據(jù)與浩官關系不錯并長期生活在廣州的美國旗昌洋行商人亨特估計,1834年時浩官的財產總額高達2600萬元,被稱為“19世紀的世界首富”。關于他的財富和做生意的風格,當時流傳著這樣一個故事:有位美國商人欠了他7 2萬元銀票,因而滯留廣州無法回國。伍浩官當面把欠條撕碎,說賬已經結清,你高興什么時候走就什么時候走。所以伍浩官之名在西方享有極高的聲譽,在美國盛傳達半個世紀;在英國,伍浩官與林則徐一道,成為蠟像館里的主角。

十三行行商無疑是當時中國最富有的一群人,不過并非每個行商、每個時期都擁有巨額的金錢和榮華富貴,他們也有自己的苦楚和難處。官府勒索,外商高利放貸,市場波動,經營失當,從而出現(xiàn)嚴重的欠款情況。行商破產倒閉或自殺、遭流放的消息時有所聞。在渣甸首次到達廣州前后數(shù)年內,便發(fā)生多起。

1795年,十三行商人石中和拖欠外商巨額貸款,被迫變賣家產償還,但家資不抵外債,依然欠銀近60萬兩。此案報到北京后,石中和被發(fā)配伊犁。1796年,十三行總商蔡世文因欠50萬兩債銀而自殺。1809年,萬成行行商沐士方揭買英國商人貨物貨款達35萬元,后因市價平減虧本而無力償還,被告到廣東官府后,沐士方家產遭查抄,本人被革去職銜,并從重發(fā)配伊犁充軍。1810年,會隆行鄭崇謙、達成行倪秉發(fā)欠餉銀,拖欠東印度公司及散商巨額債務而被官府撤辦,并發(fā)配充軍。1814年,粵海關因當年貿易衰減而向十三行商人征貢銀兩40萬,使得本來就經營艱難的一些行商雪上加霜,只得向英商求助,進一步導致高利貸的積欠、外債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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