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所有者缺位之爭

國資迷局 作者:吳剛梁


長期以來,我國的國有企業(yè)沒有具體的所有者和出資人,全民所有,名義上人人都有,實際卻人人都沒有,很多部門和單位都在管理它,但誰也不對它真正負責,?有資產似乎沒有“主人”,成了“無主”財產,成了“唐僧肉”。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入,2003年,中央和地方

政府都設立了國資委,專門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在工商、稅務等企業(yè)登記資料上,各級國資委都是明確的出資人或股東,國有企業(yè)從此都有了自己的“老板”,從法律形式上解決了所有者缺位的問題。

但是,法律上“安”一個出資人,并不意味著國有企業(yè)就真的解決了所有者缺位問題,因為被“安”上去的人,畢竟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個“代理人”。北京大學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認為:

中國的國有企業(yè),名義上有無數的機構或者個人,他們似乎是國有資產的所有者,但仔細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擔財產責任的最后委托人。

委托代理鏈條過長、所有者虛化導致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以及由此帶來的代理成本高、道德風險大等問題,在國有企業(yè)廣泛存在。

然而,早在200年“郎顧之爭”的時候,香港經濟學家郎咸平就認為,中國根本不存在所謂“所有者缺位”的問題,中國國有企業(yè)當然都有所有者,而這個所有者就是國家。他認為,所有者不重要,不管所有者是誰,只要經理團隊好好工作,就能把企業(yè)經營好。

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也曾表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yè)搞好搞壞,跟所有制沒有直接關系,不同的所有制里都有好的企業(yè),也都有差的企業(yè),關鍵看是否按經濟規(guī)律和企業(yè)發(fā)展規(guī)律辦事。

郎咸平的觀點似乎有點道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大型企業(yè)的委托代理關系必然是很長很復雜的,即使在非國有企業(yè)也是如此。比如中國的上市公司萬科,其股權相當分散,第一大股東華潤的持股比例只有16%,其他股份也被掌握在公眾性投資機構如南方基金手里,而南方基金與實際投資人也存在復雜的委托代理關系,因此沒有一個股東能夠完全控制萬科董事長王石的行為,加上萬科的?通股比例達到了86%,王石及其經營班子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為誰打工,但是由于萬科較早建立了職業(yè)經理人制度,不管股東是誰,大家都恪守職業(yè)道德,因此,萬科能夠持續(xù)發(fā)展,成為中國一流的房地產上市公司。這似乎證明企業(yè)的所有者是誰并不重要。

但是,應該看到,經理團隊會不會好好工作,主要取決于他們最終的“老板”,也就是說,在委托代理關系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委托人,而不是代理人。委托代理鏈條不管有多復雜,它是否能有效運行,取決于它的最后環(huán)節(jié),即委托人是不是強有力的。最終的委托人如果對企業(yè)經營效果不滿意,對代理?不信任,他就可以改變委托方式,加強對代理人的控制,甚至重新挑選代理人,直到產生滿意效果為止。因此,有效的委托代理鏈條具有“收斂機制”。由于委托人這種威懾力的存在,各級代理人只能好好工作,否則遲早會被“炒魷魚”。

那么,什么樣的委托人才是強有力的,才能使委托代理關系有效運行呢?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

西方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無論是家族集團還是機構投資者,其最終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

從這個意義上看,萬科雖然股東分散,但在關鍵時刻那些“自然人”仍可能會通過股東表決形成整體意志,制約和改變王石及其經營團隊的行為,因此王石只能老老實實工作。

我國國有企業(yè)的股東是“國家”,并不是自然人,因此從理論上講很難有效率。對此,郎咸平并不認同。他認為國家持股并非中國特有,在歐洲和亞洲也非常普遍,它們的國有企業(yè)同樣經營得很好。正如郎咸平所說,新加坡政府全資所有的淡馬錫公司就取得了驕人的業(yè)績。香港經濟學家張五常甚至認為,中國的各級地方政府,已經成為最具優(yōu)勢的“公司”,由于中國地方政府之間的競爭所造就的經濟發(fā)展優(yōu)勢,已經使得中國具有本質上這一自由競爭的制度,而且,正是由于?方政府可能調動的資源廣度和調動手段的深度都非公司法人所能及,中國在過去改革開放中取得了讓全世界驚嘆的成就。

應該看到,國外某些國有企業(yè)能夠經營好,并不意味著中國的國有企業(yè)同樣能夠經營好,因為它們各自的最后委托人發(fā)揮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在歐洲與亞洲,國有企業(yè)真正運行得好的國家都具有較好的民主基礎與法治水平,全國選民作為最后的委托人,能通過大選來更換代理人,所以它們的最后委托人仍然是自然人,而不是政府。而中國的國情完全不同。由于全體人民與國有資產之間的關系被虛化,委托人永遠無法站出來采取任何強硬的措施來約束和糾正代理人的行為,國有企業(yè)經營者主要由政府任命,委托人對他們不具有任何威懾力。

各級政府作為“公司”自由競爭的觀點顯得更加離譜。政府之間競爭的手段是行政權力,競爭的動力是代理人的政治前途以及自身利益最大化,競爭的結果是擁有資源壟斷和政府特許權的企業(yè)擠壓中小企業(yè),這些因素與健康的市場經濟都是格格不入的。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