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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PK金融辦

國資迷局 作者:吳剛梁


與中央金融國資相比,地方金融國資體量普遍較小,但長期以來也是“多龍治水”的管理局面。在地方金融國資領域,國資委主要的對手不是財政部門,而是當?shù)?府下設的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稱“金融辦”)。

盡管財政部曾專門發(fā)文,要求地方財政部門作為金融國資的出資人,切實做好當?shù)亟鹑陬惼髽I(yè)國有資產(chǎn)的監(jiān)管工作,但各地財政部門基本上沒有當過“出資人”。自從200年各地紛紛設立國資委以來,不少地方政府都授權(quán)國資委或國資公司負責管理當?shù)氐膰薪鹑谄髽I(yè),包括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國資委名正言順地成為地方金融國資的出資人。然而,地方國資委作為金融國資的出資人,在很多地方實際也是名義上的,真正在履行金融國資出資人職責的機構(gòu)卻是金融辦。

2002年12月,北京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正式掛牌。而此前,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也已經(jīng)開始運轉(zhuǎn)了。自2002年以來,全國各地的省級與市級政府都紛紛成立類似的“金融辦”,盡管各地政府金融辦的具體名稱不完全同,但模式與功能沒有太多區(qū)別,而且基本上都是與黨組織——金融工作委員會(以下稱“金融工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各地金融辦的基本職能是:

配合國家金融監(jiān)管部門加強對本地區(qū)的金融監(jiān)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機構(gòu)之間進行溝通。實際上它是代替財政部門或國資委履行金融國資出資人的相關(guān)職責。

關(guān)于金融辦的地位以及由此產(chǎn)生的問題,在上海比較典型。

截至2008年,上海市屬金融企業(yè)總資產(chǎn)達到2.4萬多億元,其中,金融國資總量約700億元。上海地方金融企業(yè)的國有股權(quán)較為分散,金融國資管理體制較為混亂,導致政府對金融國資的控制力較弱,為推動當?shù)亟鹑趪Y的重組與整合,近年來,上海市政府一直在探索金融國資管理體制改革。

2008年,根據(jù)上海市政府的安排,上海市財政局等5家單位將其持有的上海國際集團的股權(quán)全部劃轉(zhuǎn)給上海市國資委,上海國際集團成為國資委所屬的國有獨資公司。上海國際集團成立于2000年4月,注冊資本63億元,擁有上海國際信托公司和上海證券兩家金融機構(gòu),此外,還參股了交通銀行、浦東發(fā)展銀行、上海銀行、申銀萬國證券等10余家金融企業(yè)。

上海市國資委持有上海國際集團的全部股權(quán),從法律上看,它是上海國際集團唯一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gòu)。但是實際上,這個“出資人”只具有象征意義,上海市金融工委、金融辦公室在代替國資委行使很多出資人職責。金融工委作為黨組織,負責上海金融國企干部的任命和考核,即“管人”;而金融辦負責“管事”,也就是對上海金融中心建設和金融資產(chǎn)整合進行規(guī)劃。在實際操作中,比如上海國際集團要轉(zhuǎn)讓一部分金融股權(quán),交易方案的設計是由金融辦來主導,而國資委只負責履行一些程序性的審批,比如是否履行了評估手續(xù),是否實行了公開掛牌交易。因此,上海在金融國資的管理方面,實際上形成了多頭管理的混亂局面。

由金融辦履行金融國資的出資人職責,名不正,言不順。金融辦一般不在政府序列里,既不是政府的正式組成部分,也不是“實體”組織,金融辦行政色彩濃厚,承擔著配合金融監(jiān)管工作等諸多行政管理職能,在市場化手段方面,遠不如政府特設機構(gòu)國資委。正因為如此,2004年底,北京市政府撤銷了原北京市金融?委和北京市政府金融辦公室,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和北京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等市屬金融企業(yè)都被劃歸北京市國資委管理。

由于當?shù)亟鹑谄髽I(yè)國有股權(quán)過于分散,金融國資管理體制沒有理順,以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為己任的上海,其國有金融機構(gòu)的發(fā)展水平卻一直落后于北京、深圳等其他城市。上海一直沒有培養(yǎng)出類似招商銀行、平安保險這樣在全國有影響力的骨干金融企業(yè),當北京銀行、南京銀行等城市商業(yè)銀行都已相繼上市并在全國開設分支機構(gòu),而早在為此準備的上海銀行卻幾經(jīng)波折,至今未果。同時,國泰君安、申銀萬國、東方證券、上海證券等大部分券商也遲遲無緣資本市場。對此,上海某金融企業(yè)高管認為,“政府干預太多,而非太少。”

近期上海金融國資改革正在提速。上海金融國資改革領導小組成立,上海市副市長屠光紹將擔任小組組長,該小組將推動上海金融國資的重組和整合,解決地方金融國資的管理歸屬不明晰問題。然而,據(jù)媒體透露,在改革方案中,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實權(quán),其主要職責從此前的9項增至13項,而且金融辦與國資委、金融企業(yè)之間的關(guān)系曖昧、復雜,權(quán)利邊界模糊,金融改革的“市場化取向”漸行漸遠。

改革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上海市政?能否改變由金融辦管理金融國資這種行政色彩濃厚的做法。正如著名經(jīng)濟學家許小年所說,國際金融中心要的不是GDP,不是你的港口、機場,不是你的電腦系統(tǒng)有多發(fā)達,不是你的辦公大樓有多少。打造國際金融中心要提高軟實力,首先要理順金融國資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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