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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下的罪惡(2)

香格里拉天空下的經(jīng)濟學漫想 作者:彭縈


很多經(jīng)濟學家都支持毒品合法化,比如弗里德曼和貝克爾。納德曼也認為,要將吸毒視為犯罪而非疾病是毫無成效的。就像那曾經(jīng)的禁酒令使得更多人酒精中毒而死亡,禁毒令也逼迫許多人為了得到毒品或是倒賣毒品而走上犯罪的道路。金融大亨索羅斯也在引人爭議的毒品問題上大聲疾呼。他曾經(jīng)在《華盛頓郵報》上說:“我堅信掃毒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多于濫用毒品本身?!彼赋?,政府的政策不切實際地想要消除所有的毒品,反而鼓勵社會走向兩極化。索羅斯還身體力行,在這方面捐款甚多,成為以鼓吹毒品合法化為使命的Lindesmith中心的最大財政贊助人。他在《索羅斯論索羅斯》一書這樣寫道:“如果毒品合法化,我將投巨資生產(chǎn)各種毒品,然后以低于成本出售,毒梟將因無法競爭而破產(chǎn),至此我會逐步提高價格,這有如政府對香煙的課稅,我會把所賺的錢用作戒毒用途……”雖然這聽上去有點異想天開,但如果毒品合法化,他的做法的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毒品犯罪率。

毒品合法化真的能使得我們的世界更美好嗎?也有人提出反對的聲音。

他們說,毒品合法化之后,毒品價格降低了,購買毒品和使用毒品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將有更多的人加入吸毒大軍。而且本來就是癮君子的人因為對毒品的依賴性遠遠超過了“飲”君子對酒的依賴程度,他們并不會因為毒品在政策上的改變而擺脫毒品。這樣看來,毒品只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沖擊。

吸毒的人數(shù)的確很可能在毒品合法化后的短時期內(nèi)增加,但這不是一定的結(jié)果。禁酒令實施之前也有人對此有很大的疑慮,但最后證明這個模式和政策是正確的。從長期來看,政府可以像對香煙征稅一樣對毒品課重稅,再加上重罰,雙管齊下,將毒品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nèi)。從中得到的財政收入加上節(jié)省下來的原本用于緝毒的財政支出都可以轉(zhuǎn)移到戒毒上。政府還可以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到對青年的教育和勸服上,開源節(jié)流地使吸毒以及與毒品相關的犯罪減少。而且人們也不用再偷偷摸摸地使用一次性注射器,這會使得由于吸毒而滋長的艾滋病的傳播問題得到緩和。

總的來說,支持將毒品合法化的原因就是:雖然毒品買賣的完全斷流是不可能的,但是治水最好的的辦法是疏導而不是堵截,用自由市場的力量而不是扭曲市場機制而帶來其他問題的政府和法律的力量來使得毒品的危害最小化。毒品合法化后,也再沒有哪些年輕人會長途跋涉的去深山里找到大麻葉,然后躲在小屋子里折騰自己了吧。

我相信,陽光下的罪惡總是比黑暗里的罪惡更容易被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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