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思故我在”而言,我只是“思想的我”,與具體的有形之我未必相契合。于是,心物之間能否溝通及如何相應的問題,成為近代哲學的主題之一。
更重要的是,即使開拓眼界,肯定自我是心物合一的,再依自我去認定外界一切事物的存在,我們所得到的仍然止于“相對的真理”。在此,“相對”有二義:一是相對于“認識主體”所擁有的真理,二是由于自我與外界之物都是相對的,在這兩方面本身都沒有終極的存在理由。
既然人人都可以認識,所得也都只是相對真理,那么難道真理就沒有標準了?或者,難道沒有絕對真理嗎?在此,關于真理的標準,可以根據(jù)互相約定的公設或公理作為探討真理的出發(fā)點,再經?由合乎邏輯?的程序推演出分門別類的知識。正因為這種真理是相對的,所以必須精益求精,日新又新。正因為人只能得到相對真理,所以必須謙虛為懷、謹慎為上。法國諺語有云:“了解一切,即是寬容一切?!蔽覀兛梢愿M一步,“即使無法了解一切,也要努力寬容一切”。
不過,我們還是想問:到底有沒有絕對真理?若以真理為真實之物,則問題轉而成為:到底有無絕對真實之物?試作反省如下:
放眼四顧,宇宙之中只有兩種存在:一是大自然,二是人間世。大自然循?環(huán)不息、變化萬千,人間世興衰存亡、徒呼奈何。這兩者都是相對而有限的,以哲學術語來說,就是它們的本質“并不包含存在”。它們沒有必然存在的理由。既然如此,它們的存在就需要一個基礎,或者需要一個解釋。這個可以解釋的基礎,它的本質“必須包含存在”,即:它不可能不存在,它是永遠存在之物,它也就是絕對真實之物。
因此,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最后會遭遇“絕對真實之物”。人的語言無法適當加以描述,或者只能以否定的方式去描述,說它“不是這個,不是那個”,因為它是支撐一切又涵?蓋一切的絕對者。絕對者必是獨一無二的。心靈抵達此一概念、此一實體或此一境界,自然不再執(zhí)著于相對的知識與真實之物。哲學意在幫助我們明白由相對走向絕對的必要性,以及由絕對看待相對時,心靈的解脫與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