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些人。
出席了同代人的喪禮,行前,有感而發(fā),用五四年代的文藝腔對身邊的人道,唉,若我猝死,請將我草草埋掉,我不想讓朋友懷著傷心替我辦理追思。
豈料身邊的人把眼朝天一望,露出眼白,露出很不屑的神態(tài),直接提醒我:喂,大佬,咪畀人叫你幾聲大佬,你就真系以為自己系大佬。你以為你是誰呀?蔣介石?你以為今夕何夕?民國初年?今時今日,想有資格被“草草埋掉”都幾難,你以為系卑微,其實系奢侈。依家個個都系火葬,人已死,再燒一次,等于再死一次。有錢人全尸被埋,只死一次;普通人家,就要死兩次。
咁又講得啱。
土葬是浪漫而貴族的死亡處理,但若像張愛玲般把骨灰撒于大海,卻又略嫌刻意矯情。世上畢竟只有一個張愛玲,余者莫學,學者自侮。那么,最理想的死亡處理可能就是簡簡單單的六個字:依習俗,求×其。
一于咁話,一于依習俗,一于求×其。不求特奢,不求特簡,順心隨意就好了,辦事人想點就點,反正死者已矣,一無所知。
說回那天出席喪禮之事,或因心里仍在細味有關(guān)“草草埋掉”的奢華夢想,當坐在旁邊的黃碧云低聲問我,三月七日的朋友追思會如何籌辦,我竟將之聽成“你的喪禮如何籌辦”,心底一驚,暗想這個女子怎么知道我最近跟身邊的人談過死亡問題,乃支支吾吾,答曰,唔知呀,未諗?shù)桨?,求其啦?/p>
后來她再問一次,我才聽得清楚。
或許“求其”確是最好的態(tài)度。死者已無發(fā)言權(quán),最好交由親友全權(quán)決定;即使死前已立下喪禮要求,亦等于強迫親友順從己意,未免霸道。所以,放手吧,眼睛一閉,任由處理,點話點好。
黃碧云便有這種豁達。她畫了一張西蒙.波伏娃像,送給我,并應(yīng)我要求,在畫的背面簽名兼寫了一個文字玩笑:“馬家輝,百年歸老,做乜都得。此證?!蓖?,有了一些年紀,終究要半真半假地對朋友囑托一些或喜或悲的事情了。
我遂想起一位女子對另一位女子說過:你記得跟丈夫講明,你若死去,不管他如何百般討厭我,仍請他務(wù)必通知我。我不想缺席你的喪禮。
處理得宜,“有備無患”。但問題是,人過四十,誰先死,誰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