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宏
莫爾是瑞典的一個小男孩,生活在南部一個小鎮(zhèn),在慕斯彼利茲小學上學。
快要過八歲生日了,莫爾很高興,與父母一道,樂呵呵地作著準備。生日宴會,當然少不了小伙伴來家慶賀,他花了很長的時間自制了一疊邀請函,然后在上面填寫同學朋友們的名字。同班兩個同學讓他犯難了,一個在他過生日時沒有邀請自己,另一個老是欺負自己,斷交已久,形同陌路了。給不給他倆發(fā)呢?最后,莫爾決定不邀請他倆。
八歲生日的那一天,他給班上的小朋友派發(fā)邀請函,班上除了那兩個小朋友外,人手都有一份請柬,大家喜滋滋地期待與莫爾一起共度快樂的生日宴會。那兩個未受到邀請小朋友倒沒什么反應,只是老師發(fā)現(xiàn)后,問題才變得復雜了。老師立即將此事報告給學校,校方當即作出決定,莫爾有歧視那兩個同學的嫌疑,收回所有的邀請函。
因為學校保護那兩個同學不受歧視,莫爾的生日派對被攪黃了。為此,莫爾郁郁寡歡,傷心了很久。
看到兒子天天不高興,父親出離憤怒了,覺得學校的做法傷害到了自己的孩子。在父親眼里,孩子有權(quán)選擇向誰發(fā)出邀請。于是,莫爾的父親向瑞典國會監(jiān)察使(立法機關——作者注)提出申訴,希望為自己的兒子討回公道。由此,事情就變得更加復雜了。
慕斯彼利茲小學得知莫爾的父親向國會監(jiān)察使申訴,不得不向國會(對權(quán)力機關進行監(jiān)督——作者注)報告此事。學校對自己的行為作如下解釋:“如果邀請函在學校發(fā)放,那么就必須保證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歧視發(fā)生。學校有責任從小培養(yǎng)孩子們的平等意識,對歧視行為有權(quán)進行制止?!?/p>
一石激起千層浪。此事經(jīng)媒體報道之后,引發(fā)了全國上下的大辯論。大家分成兩派,一方支持學校,認為不能讓孩子從小有歧視的行為;另一方支持莫爾的父親,覺得孩子也有公民權(quán),神圣不可侵犯。
2008年11月13日,在國會監(jiān)察使的報告基礎上,瑞典國會推翻了慕斯彼利茲小學的不當行為,并為此作出專門的規(guī)定:“學校沒有權(quán)力沒收學生的邀請函!”也就是說,以后再也不會發(fā)生類似的事件了。
事后,國會監(jiān)察使說:“老師沒有權(quán)力在違背學生意愿的情況下沒收邀請函,不論怎樣,學校的行為是不值得提倡的?!辈稍L此事的記者,在報道中寫道:“孩子的公民自由權(quán),是不可侵犯的。有了這樣的規(guī)定,莫爾就可以過一個快樂的9歲生日了?!?/p>
對待孩子,要像大人一樣,去尊重他,而不是隨意“塑造”他,給孩子自由,遠比給他約束要好。孩子需要一片自由天地,快樂而健康地成長。
莫爾的故事,不由得讓我為之深思。對待孩子,我們是不是可以更寬容一些?是不是可以更嚴肅一點?就像瑞典那樣,為了孩子一張小小的生日邀請函,可以上升到國家層面,甚至大至全民的討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