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導致了我下面的一組問題:你可否描述一下你理想中的能夠把現(xiàn)在的青年經(jīng)濟學家教育成為更能應付他們在21世紀你認為他們最可能遇到的挑戰(zhàn)的社會科學教育體系?你最希望在我們的社會里見到哪一種教育體系,是把學者培養(yǎng)為哲學王那樣的古典教育體系呢?還是現(xiàn)代福特主義式的培養(yǎng)技術專家們的“主流產(chǎn)品”教育體系?為了堅持你所說的奈特式的“相對地絕對的絕對”原則,你是否因為處身于你所要維持的秩序所加于你的制約和你的創(chuàng)造力豐富的心靈所受到的制度權威的束縛產(chǎn)生的痛苦之間而感到有種緊張關系?你有什么途徑來緩解每一個創(chuàng)造性的古典自由主義者都會感受到的這種緊張關系嗎?你是否覺得一個真正的古典自由主義社會猶如維持刀刃上的哈羅德均衡那樣地難以維系,需要我們經(jīng)常不斷地努力克服來自兩個方面的干擾?
問題九
就我在道德與政治哲學方面的閱讀而言,你似乎比羅爾斯更早提出了“無知之幕”概念,在你1962年發(fā)表的《求解“一致同意”》中,那里你討論了理性的自利個體面臨不確定性的未來時具有的“激烈的無知”或者極端地“非知(Unknowledge)”。而羅爾斯發(fā)表這一原則或許是在70年代初期吧?同時,哈桑尼在50年代的文章里已經(jīng)提出了類似的概念。他最近正在寫他的“規(guī)則效用主義”(在我看來與古典自由主義很接近)及其與之對立的“行動效用主義”(在我看來就是極端自私主義)的論文。你提到過你最近幾年試圖重新整理政治原則,使其更傾向于普遍主義立場(你的《基于原則而不是基于特殊利益的政治》)。
你可否就哈桑尼的效用主義倫理學,聯(lián)系到你一直以來關注的道德秩序與立憲經(jīng)濟學給出一些評論?
問題十
你強調(diào)“憲法同意”本身就應當是“作為公平的正義”。這一公平性基于你所假設的主體間效用不可比的自利的理性個體在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全體一致的同意。首先是程序性,這一公平原則不問“一致同意”的內(nèi)容如何,只看它是否滿足了“一致同意”的程序。其次是內(nèi)容,這一公平原則不問信息在社會成員之間如何分布,不論個體是否得到了充分信息(“無知之幕”)。所以,自愿原則在你的框架里至關重要。當然,如果達成一致同意的成本太高,你愿意退而求次優(yōu),接受某種“多數(shù)原則”(例如三分之二多數(shù))的公平性。對于這樣的自愿契約主義立場,一位尼采主義者還可以批評說,在任何時候任何社會里,由于人類追求權力的天性,由于這一天性導致的權力在社會成員之間分布的不平等的積累效應,從來就沒有什么“自愿原則”基礎上的全體一致的同意可言。一個極度饑餓的人可以輕易地以其基本自由權利來換取眼前的一碗米飯,而獲得更大權力的社會成員會進一步利用權力來謀取私利,誘致更大的權力不平等。所以或遲或早在這個程序里會積累起非常高度的權力不平等從而大大偏離了你所認為的“自然平衡”。你是否因為考慮到了這一點才提出“憲法改革或革命”的主張?如果不是如此,那么你怎樣為羅爾斯的“初始狀態(tài)”辯護?哈耶克曾多次批評羅爾斯的這一“空想的”,“從來不可能把我們帶進文明社會的”所謂“初始狀態(tài)”。我是否正確地認識到了,在你和哈耶克的道德哲學立場之間存在著微妙但關鍵性的差異?你對啟蒙意識形態(tài)的信仰使你認為即使最基本的規(guī)則也應當能夠被人的理性來加以改進。而哈耶克則對人類理性缺乏這樣的樂觀。在我看來(英語不是我的母語),一些學者(例如諾斯、哈耶克、波普)對自然演進的信任甚于對人類理性的信任。而另一些學者(例如奧爾森、你以及庫恩)對人類改造環(huán)境的能力懷有更多的信心。你是否同意我的這一判斷呢?你對上述這些學者們在社會基礎設置的演進與改革這一主題上的態(tài)度及立場的評價是怎樣的呢?
問題十一
與上一問題相關的另一問題是,雖然一致同意由于借助了“無知之幕”而對理性計算所需要的信息要求很低,但是,很經(jīng)常地,不論是在憲法的具體內(nèi)容方面,還是就立憲程序本身而言,信息的充分與否對投票結局起著十分關鍵的作用。尤其當信息在社會成員之間極端不對稱地分布時,更有這個可能。例如,我可以投票反對任何醫(yī)生以病人為藥物實驗的對象,但是當我獲得了充分信息以后(例如在學習了醫(yī)學或身患疾病以后),我很可能投票支持醫(yī)生們這樣做。因為我會覺得我的疾病后果所造成的痛苦遠大于醫(yī)生在我身上進行藥物實驗可能帶來的損害。所以,當信息結構改變時,人們對基本規(guī)則以及規(guī)則所涉及的內(nèi)容的態(tài)度會發(fā)生變化。對這一點的考慮同樣為憲法改革提供了理性支持,是否如此呢?你怎樣建立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憲法體制同時又顧及到社會博弈的不斷變化了的信息結構所提出的改革憲法的要求呢?
問題十二
經(jīng)歷過60年代學生騷亂與社會動蕩,你充分認識到了現(xiàn)代社會的危機,也就是所謂“現(xiàn)代性問題”,那是由于“上帝死了”而脫魅了的人則開始體驗到道德死亡。你為此提出的解答或處方要求憲法改革或?qū)Σ┺幕疽?guī)則的重新談判。這一重新締約,在我看來,是以眼下的道德狀態(tài)為給定條件的,換句話說,以目前的道德水平為初始條件。那么你在這一論域里是否看到了道德教育尤其是核心價值教育的極端重要性呢?亦或你認為只要政治改革就足以完成立憲工作(即無論達成何等契約,只要程序上是一致同意的,人們就可以維持這個現(xiàn)代社會的勞動分工)?你是否同意,或許存在著道德水平的一個關鍵值,當人們的道德意識低于這個水平時,他們所形成的道德共識將無法形成一個足夠廣泛的市場,從而無法支持一個足夠規(guī)模的勞動分工,從而人們無法獲取分工及專業(yè)化的好處,從而整個經(jīng)濟會陷入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