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該“博”還是該“搏”

世說新寓 作者:且東


清晨,歐陽修律師事務(wù)所內(nèi)傳來隱隱的爭論聲。

“我就是要討個說法!你有何權(quán)利把我的個人隱私公布于眾?我要告你!”一臉憤怒的著名主持人蘇小妹大聲說道。

“要不你就別做名人,要不你就乖乖地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坐在沙發(fā)上,正蹺著二郎腿欣賞著自己鮮紅指甲的美女主播唐琬悠閑的說。

“我要告你!”蘇小妹的臉漲得通紅,完全顧不上矜持。

“悉聽尊便!” 唐琬更加不屑。

“安靜!安靜!要用法律來說話!你們這樣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鞭k公桌后面的歐陽修大律師徒勞地大聲喊道,企圖制止兩大美女主播的惡斗。

“現(xiàn)在,請雙方當事人把事情的具體情況陳述一下!”

“我來說!”大宋國嘴主持蘇小妹搶先發(fā)話,“她,這個女人,在她的私人博客里面向全國觀眾宣揚我有兩次婚史的個人隱私,我要告她侵犯我的個人隱私權(quán)!”蘇小妹越說越激動。

唐琬馬上接道:“哼!有本事你別離了婚又結(jié)婚!做過這種事就要準備好承受能力,沒承受力叫什么板?別忘了,你可是名人,名人就要貢獻自己的隱私為大家提供生活樂趣!”

“……”

“要再爭論了!事情的大概原委我已經(jīng)了解了。首先我想說一下,根據(jù)我們大宋國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七款規(guī)定,我們大宋國國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方法來對其進行侮辱、誹謗……”

“怎么樣?”蘇小妹不等歐陽修大律師話說完就得意地沖著對面地唐琬示威的說:“這次,我贏定了。你就乖乖地等著法庭的傳票,等著當眾給我道歉吧!”

唐琬挑釁道:“沒到最后,誰輸誰贏還不知道呢!”

“讓我把話說完!沒錯!你們是名人,可是別忘了,名人也要尊重律師,這是我的辦公室!”歐陽修忍無可忍:“我們普通公民的隱私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在公眾知情權(quán)與名人隱私權(quán)沖突的時候,法律是傾向前者的。也就是說,作為名人,他個人隱私在一定程度上有被大眾了解的公眾知情權(quán),所以,蘇小姐,信息傳播成就了你,你也要容忍信息傳播,也就是博客給你帶來的一些弊端!所以,你的‘搏’對于她的‘博’而言,不會有很大力度?!?/p>

唐琬的臉上浮起了勝利的笑容:“怎么樣?蘇大主持?誰笑到最后,誰才是勝利!”

“我,決不會就此罷休的,看我們誰能笑到最后!哼!”說罷,蘇小妹起身憤憤而出。

送走二位名嘴主持人,歐陽修感嘆道:“究竟什么是適當,什么是不適當呢?名人的隱私權(quán)在哪里是界呢?往往真理再往前邁一小步,就成為謬誤!”

且東說寓:

博客,早已成為現(xiàn)代網(wǎng)絡(luò)的一種時尚寵兒。許多名人和凡人都將自己的想法登載在博客上面,供大家評論。

而因為博客的流行,產(chǎn)生的爭議也為數(shù)不少。

近日,重慶電視臺一檔欄目的主持人張某在自己的博客里面爆料出央視一位著名的女主持人的兩段婚史,正因為這樣,張某的博客點擊率達到了七萬多次,堪稱奇跡。

對此,那位央視著名的女主持人十分地氣憤,表示要將此事訴諸于法律。

張某的舉動到底有沒有侵犯到那位女主持人的個人隱私權(quán)呢?大家的說法各不相同。據(jù)統(tǒng)計,現(xiàn)在博客已經(jīng)有1600萬余個,而且還在飛快地增長,相關(guān)于個人隱私權(quán)和名人的隱私權(quán)的界限問題,一直都引起眾人的注意。

從法律上來看,有兩個問題值得關(guān)注,一是保護平常人的隱私權(quán),另一個就是保護名人的隱私權(quán)。

首先是憲法方面:我國的憲法一方面規(guī)定公民的人格不受侵犯,不能對我國公民進行侮辱和誹謗。另一方面,公民享有言論自由。

所以,如果平常人的隱私被在博客上刊登,并給本人帶來較大的傷害,那么,法院極有可能將其定為侵權(quán)。

但如果在博客上登出的隱私是一位名人的,那么法律上認可的公共知情權(quán)就出現(xiàn)了。作為名人,就要有犧牲個人隱私的覺悟,因而在帶給名人的傷害在一定程度之內(nèi)時,就無法構(gòu)成侵權(quán)。

也就是名人和凡人因為公眾知名度不同,隱私權(quán)的度也不同。名人要有更強的承受能力。

其實,并沒有具體的適當和不適當,當隱私權(quán)被實實在在地侵犯了的時候,審時度勢,量好“度”。如果如實刊登,那么就沒有問題。但真理再往前邁一小步,就成為謬誤,若一旦再加進去惡意的評論,就會造成對他人社會評價的貶損,構(gòu)成侵權(quán)。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