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對于新聞報道而言,地點是一個不可缺少的要素,于是,鄧坤要求韓振東對此進行一些補充采訪。韓振東接著就打電話問了一下那個通訊員,對方又問了一下辦案民警之后,把一個地址告訴了韓振東——那個說明了某區(qū)某大道某號的地址對應的是一幢3層辦公樓。
巧合的是,大約半個月前韓振東曾經去過那幢辦公樓。他知道,那是一個外省某市政府駐本市辦事處,于是,他在報道里把這個細節(jié)補充進去了。
這篇報道被安排在社會新聞版的頭條位置發(fā)表,標題是:《XX市政府辦事處私藏毒品》。它引發(fā)了一場小小的轟動。得知某市政府派出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辦公室里干那些見不得光的事情之后,讀者的某根神經立即被它觸動了,第二天,我照例在值班室里接到了許多憤怒的讀者打來的聲討電話。
但是,這篇報道很快就被證明是一條“失實報道”。我在本報此后刊發(fā)的《更正啟事》里看到了這件事情的原委:涉嫌藏匿毒品的是某某公司,而不是某某市政府駐本市辦事處。
通訊員提供的那個地址并沒有錯,問題是,在這篇報道發(fā)表的一周以前,那個某市政府駐本市辦事處就已經離開了他們租用的那幢樓,隨后搬進那個地方的是一家公司——韓振東的經驗跟他開了一個不大不小的玩笑。
以上就是韓振東在那個月里犯的兩個錯誤,這并不是全部,但蕭原認為這就足夠了。根據報社《采編管理制度》中對于“失實報道”的罰則,這的確足夠了。那條罰則里說:“一個月內如有1次嚴重失實或2次一般失實,當事記者立即降為試用?!?/p>
在我的印象里,那條罰則已經很久沒有人提起了,但它并不因為沒有人提起就消失了。它一直呆在本報創(chuàng)刊時制定的《采編管理制度》里,就像是一條訓練有素的狼犬安靜地呆在原地,只待主人一聲令下便對它的目標發(fā)起攻擊。
這一次把它“喚醒”的是蕭原。他發(fā)起了對“失實報道”的攻擊,而韓振東成為了那個倒霉的目標。
你可能會問我哪些是“嚴重失實”,哪些又是“一般失實”?說實話,我也搞不懂。我認真翻看過《采編管理制度》,但是并沒有找到有關于此的更詳細解釋。我隱約感到,這樣的規(guī)定實際上賦予了執(zhí)法者某種“軟權力”:如果他認為那個錯誤是嚴重的,那么就一定能夠找到讓它嚴重的道理,反之也一樣。如果你想要了解其中的道理,我建議你還是放棄這個想法,倒不如先設法打聽一下“執(zhí)法者”當時的心情——他是愉快的,還是糟糕的?
蕭原顯然并不需要使用這種“軟權力”,無論韓振東的那些錯誤是“嚴重”的還是“一般”的,他都有權力做出那樣的處理決定。你只需要仔細對照一下那條罰則,就能發(fā)現這一點。
看起來,韓振東對此并沒有任何準備。在蕭原宣布處理決定之后,他當即從座位上跳了起來。他太沖動了,以至于把椅子都碰翻了。但他顧不了這些,他大聲對蕭原問道:“你為什么針對我?”
“你搞錯了,我并沒有針對你,我針對的是你做的事情。”蕭原平靜地說,“你做錯了事情,就要受到處罰,這是報社的規(guī)定,你懂不懂?”
“那些報道的確出了一些小小的問題。”韓振東繼續(xù)爭辯,“但是,我又不是有意弄錯的?!?/p>
“如果你不是有意的,那是技術問題;如果你是有意的,那就是道德問題。”蕭原仍然保持著他淡淡的表情和語氣,他甚至沒有看韓振東,仿佛在跟空氣說話,“無論是什么問題,你都應該受到處罰?!?/p>
韓振東張了張嘴:“但是以前崔主任……”
“你先搞搞清楚,這里并沒有什么崔主任,你的部門主任姓蕭。”蕭原冷冷地說,“不管那個崔主任怎么認為,蕭主任認為你做錯了就應該受到處罰,就這么簡單。”
韓振東又張了張嘴,但沒有說出話來。他不再申辯,只是扭頭看了看坐在他旁邊的崔哲。看到崔哲一言不發(fā)之后,他悻悻地坐下了,但他忘了椅子已經被碰翻,所以一屁股坐到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