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個流傳至今亙古不變的真理,其實是有著嚴(yán)重缺陷的。它是典型以自我為中心自私的體現(xiàn),必須加以更正。
人應(yīng)該學(xué)會換位思考,而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需知道,你喜歡的別人不一定喜歡;同樣,你討厭的或許別人非常喜歡。所以,絕對不要以自身的好惡強加于他人!
己所不欲,只是不能強加給別人,但是如果對方愿意,則不屬于"施"的范圍。己所欲,別人未必所欲,所以也不能強加給別人。
總的說來,無論是否"己所欲",都不能"施",即強加給別人,給別人的東西,只有一個標(biāo)準(zhǔn),即別人自己是否愿意,而不能依據(jù)我們的標(biāo)準(zhǔn)來強加給別人。
--寬宏大量,寬恕待人,這個是沒問題的。但孔子所言人應(yīng)當(dāng)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這個觀點卻值得商榷。
誠然,人是有很多很多的共性的,自身的行為一般也可以看作是他人的行為準(zhǔn)則,以此為參照物似乎也并無不妥。
其實不然,畢竟人和人是有差異的,不注意到個性的不同,人際交往中會很尷尬的。
如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立的話,男人就有充分的理由阻止女人逛街,女人則絕對不能讓男人看什么球賽!
我不喜歡喝酒抽煙,你就絕對不能好這一口;我不愿意看奧運會,你是不是應(yīng)該考慮把奧運會取消?
其實,為他人著想沒有錯,錯在參照物選取不當(dāng)。
準(zhǔn)確地講,或許應(yīng)該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說:別人不想要的東西,切勿強加給別人。
--自己不想要的,未必是別人不需要的;勿施于人的正是擁有自己不想要的事物時的個人看法;你覺得早餐剩的包子自己不想要,但這正是旁邊乞丐難得的美餐。
概括起來說,網(wǎng)民對孔子的格言基本上是持否定態(tài)度的。否定的理由就是把人們的"欲"理解為物質(zhì)利益的欲望或需要。由于人的物質(zhì)需要是互相差異的,所以不能以自己之所欲,度量他人之所欲。從這個意義上講,孔子的格言是不能成立的。
類似的觀點也反映在一些著名的銳意創(chuàng)新的倫理學(xué)者的著作中。李德順教授寫道:
從孔子到康德等中外最權(quán)威的道德思想家,總體上都是以"推己及人"的方式來說明倫理道德,特別是說明道德原則和道德規(guī)范的普適性的??鬃拥?己欲立而立人"和康德的可普遍化"絕對律令"即是如此。
首先,從理論上看,它的前提和邏輯本身未經(jīng)批判反思。"推己及人"何以能夠成立?"己"與"人"是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條件的"推及"的嗎?在我看來,"推己及人"的致命弱點,恰恰是它預(yù)先肯定了人與己之間的質(zhì)性相同或一致。如果確能證明在倫理道德層面上,任何人與人之間都是可以互相推證的,那么也就證明了道德的普遍性,因為在這里它們已經(jīng)成為一個同義語。由此甚至可以說,任何為個體即"己"所認(rèn)可的道德,都必須具有普遍性。然而,這種舍棄了個體多樣性和特殊性的"人己同一"論本身,卻只是一種非歷史的抽象,或者說它只能是人(包括各種群體)的個性尚未充分發(fā)育時代的觀念。在當(dāng)今人類多樣化的個體個性和獨立性發(fā)展起來的時代,人們要思考的卻恰恰是這個問題的前提:人與人之間,在什么條件下是可以而且應(yīng)該看作是相同或一致的?又在什么情況下是絕不可以如此"一視同仁"的?每一個個體,有什么權(quán)利把別人看得和自己一樣?有什么必要大家都去"推己及人"或接受別人的"推及"?更重要的是,過去的倫理道德是由什么人、如何"推"出來的?未來的道德又要指望誰、怎樣去"推"出來?……諸如此類的問題一旦提出來,那種無條件的"推及"方式就面臨無法回避的挑戰(zh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