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計劃性(14)

人心與人生 作者:梁漱溟


第六節(jié) 略說自覺及意識(上)

人心以理智之趨求乎靜,不期而竟以越出兩大問題之外,不復為所糾纏;此固生命本性爭取靈活,爭取自由,有不容已。同時亦須認識到:要解決一個問題,事實上就必有超過解決此問題的力量乃得而解決之。理智作為解決生活問題之一種新途徑來說,不如是即未得走通,并不是多余的。何以見得不是多余的?成就得理智與否,必以其能成就出知識與計劃來與否為判。人類以外之高等動物非無理智之萌啟也,顧未能于環(huán)境事物攝取其知識,從而有計劃地處理事物,則勢必仍自依重本能以生活。此觀于前述莎立、栗齊之兩事不既可見乎?上文曾指出其心不夠靜,今更點明是在其心缺乏自覺。

自覺與心靜是分不開的。必有自覺于衷,斯可謂之心靜;惟此心之靜也,斯有自覺于衷焉。但今點出自覺來,較之徒言心靜,其于知識及計劃之關系乃更顯明。

于是我們來談自覺。

自覺是隨在人心任何一點活動中莫不同時而具有的,不過其或明強,或暗弱,或隱沒,或顯出,殊不一定耳。例如:人在聽到什么聲音時,他不惟聽到了而已,隨即同時還自知其聽到什么聲音;人在自己說話的同時,還自知其在說什么話。甚至一念微動,外人不及知而自己知之甚明。不惟自知其動念而已,抑且自知其自己之知之也。儒書有云“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此中第五個知字正指其自覺昭明而言。人有感覺、知覺皆對其境遇(兼括機體內(nèi)在境遇)所起之覺識作用,而此自覺則蘊乎自心而已,非以對外也。它極其單純,通常除內(nèi)心微微有覺而外,無其他作用。然而人心任何對外活動卻無不有所資藉于此。佛家唯識學于能見之“見分”、所見之“相分”而外,更有“自證分”以至“證自證分”之說;審其所指,要即在此中深微處。質言之,這里所談自覺為吾人所可得親切體認者;彼之所云自證分,殊非吾人體認所及,只能理會而承認之。一粗一細,不盡相當,推斷此自覺應是根于彼自證分而有者。(下文續(xù)有論及。)自覺之在人,蓋無時不有也。第其明、暗、強、弱、隱、顯往往變于倏忽之間,一時一時不同。大抵心有走作——心向外傾斜去——自覺即失其明。略舉其例:在匆忙中便不同于悠閑之時;悠閑時較少向外傾,而一匆忙便向外傾去矣。在動作慣熟中便不同于不熟練時;不熟練時較為用心在當下,而動作慣熟則此心每轉向別處去矣。常說的“印象深刻”,意即謂當時觀感中留有之自覺明強。若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則正是其視、其聽皆缺失自覺也。蓋心神不定,有所牽引于外,自覺即失。顧又不難猛然自己省覺此心神不定。

吾人機體內(nèi)部生理運行,屬在植物性神經(jīng)系統(tǒng),通常無自覺也。一有病不適,輒或自覺之矣。大抵自覺不自覺系于用心不用心,注意不注意。凡自覺之所在即心之所在。中國道家功夫,于其機體內(nèi)部生理運行往往皆有自覺,且能相當支配之,正以其“收視反聽”恒時潛心于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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