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個時代的法庭,雖然不見得很公正,不過,有些法律偶爾也能別出新裁,在兩造爭辯中找到實情。
1953年7月6日,加州居民麥克柏金斯,被控從鄰居的牧場里偷了一條小牛,并烙上他自己牧場的標記,讓人看不出這是偷來的牛。麥克站在法官面前極力否認這項罪名,他說這都是因為鄰居妒嫉他而誣告的。
法官本來要判柏金斯無罪,因為對他不利的惟一證據(jù)是他鄰居的說詞。但是他忽然想到一個主意,他派警長到柏金斯的牧場去,把所有和被偷的小牛差不多年紀的牛,都帶到法院旁邊的一片空地上;接著法官又派警長到柏金斯鄰居的牧場里,把說是被偷的那頭小牛的母親帶到空地上來。
當母牛抵達時,它開始大聲地叫,而且好像想走近那群被套著的小牛,法官下令讓母??梢宰杂尚袆印?/p>
就在那時,母牛對法官表達非常明確的證言──母牛朝著小牛群走去,而且直接挨近其中一只開始舔起來,一直舔到屁股上有“柏金斯P”字的標記上。
我不用說,你大概也猜到麥克柏金斯被判有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