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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節(jié):武士的國度(2)

日本明治維新:幕末血風 作者:櫻雪丸


法,就是通過制定法律來約束大名,只要違反,一律照章辦事,該削減領地的削減領地;該剝奪領地的剝奪領地;該拉出去砍了的拉出去砍了,決不含糊手軟,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真言。

人,就是人質(zhì),為了保障大名們的造反成為一種投鼠忌器的行為,德川幕府開創(chuàng)了即便是世界范圍都相當罕見的參勤交代制度,具體說來就是讓全國所有的大名每年來江戶幫助將軍工作,這叫參勤,讓將軍看到活蹦亂跳、身體健康的你,這叫交代。不僅如此,還有更缺德的規(guī)矩,那就是讓各大名的老婆孩子都留在江戶做人質(zhì),基本上隔個幾年才能回自己的領國一次,基本上就是讓人家夫妻長期兩地分居。至于那些個世子,那就更慘了,不到親爹死了的那天,你是回不去的。

當然,光靠法律,光有人質(zhì),還是不夠的,畢竟要有人真的鐵了心造反,把你的法律當草紙是肯定的,老婆孩子自然也能拋在腦后——老婆掛了能再討,兒子沒了能再生,所以,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幕府的統(tǒng)治,必須讓所有的大名都處于一個“有心造反,無力翻天”的境地,所以,這就需要第三招—錢。

自然,不是幕府出錢跟大名搞好關系,而是讓大名花錢花到自己窮得沒能力造反。

該項政策基本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叫做“支援幕府建設”,幕府要造城了,你給錢;幕府要修理河道了,你給錢;幕府要賑災了,你給錢;將軍要出去打獵、泡妞覺得手頭緊了,還是你給錢。給得少了,給得慢了,給的時候臉色不好看,態(tài)度不端正了,一律依法嚴懲。

第二部分其實就是大名們在江戶參勤交代時候所消費的生活費,千萬不要小看這筆錢,這錢的數(shù)目其實比為幕府修路造橋更厲害。要知道,大名并不是來江戶看一看將軍,批幾個文件就能拍拍屁股回家的,一年里他們有幾乎一半的時間是留在江戶的。而且,大名畢竟是大名,是有身份的人,所以不可能孤身一人來出差,手下保鏢的、打雜的、輔佐的,搞不好還有幾個小老婆,這些人都得吃飯都得花錢。事實上,大名在江戶逗留期間所花費的金錢,基本上是自己領國年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左右。

這么一折騰,別說造反了,能不借債過日子就已經(jīng)算是很不錯了。

總之,在江戶時代,諸大名整天過的就是兢兢業(yè)業(yè)工作、謹慎細微度日的日子,生怕哪一天自己干錯了什么,說錯了什么,換來平地一聲驚雷,被剝奪領地成窮光蛋了。

說完了大名再來說公家。

公家也就是所謂的朝廷貴族,你看《源氏物語》的時候,那些個什么藤原叉叉叉,烏丸叉叉之類的,都是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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