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別人,相對的也有助于了解自己;接納別人,也有助于接納自己;寬容別人,也就是寬容了自己。心理活動畢竟是在自己,所有不能諒解所產生的惱怒,都是自己在承受,所有的苦悶都由自己造作而起。所以能了解別人、原諒別人、接納別人的人,就有了充分的醒覺。《楞嚴經》上說:
眼色為給,生于眼識,眼有分色,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當我們執(zhí)著于人我的差異,比較彼此的高下,分別彼此的色相,就會產生對立,就會有了自我中心,犯了嚴重的我相。色塵本身并沒有障礙我們,苦惱我們,所有的苦惱都起于對識的執(zhí)著。在楞嚴會上,佛陀對阿難說,修道者不能成就無上菩提,都是由于犯了兩種根本的錯誤,即:
與諸眾生用攀緣心,而誤以為是自性。
由諸眾生,遺失本明,而不能自覺。
人我之間的關系,只是色相的表征。別人有愧于我,就必須了解到那只是一時的不便;別人對我不客氣,是由于他被境界所轉,一時失去控制;別人與自己意見不同,那是根性因緣不同……凡此等等,能作如是了解,自己就不會引發(fā)瞋怒。
能了解別人的苦衷,就能體諒別人對自己的不是;能欣賞別人的優(yōu)點,就能與人和睦相處;能寬容別人短處,就能伸展自己的胸襟度量。
明白事理·承擔是非·事事無礙
我們已經討論過精神生活的提升,一方面要把潛意識中阿賴耶的業(yè)力種子,釋放出來,轉識成智,成為實現(xiàn)生活的種種福德,另一方面還要修禪定功德,長生智慧。前者成就了事,它是屬于生滅門的范疇,后者成就了理,它屬于真如門的范疇。能如此,才能做到《華嚴五教止觀》所謂的“事理兩門圓融一際”。華嚴宗初祖社順和尚說:
心真如門者是理,
心生滅門者是事,
即謂空有二見自在圓融,
隱顯不同,竟無障礙。
很明顯的,中國華嚴宗所謂的理事無礙,正是要把潛意識中阿賴耶的種種業(yè)力因子,實現(xiàn)出來,從而解脫,使如來藏這個能發(fā)智慧的般若性體重現(xiàn)光明。
所謂心真如門是指空性的如來藏識,它是凈化之后的思維形式,這種思維形式也許是直觀的,也許是邏輯的。它是一種純粹的理體,是一切智慧的根源。雖然真如門的修證,是不可思議的甚深法界,但是真如門的修證,如果不是從生滅門中實現(xiàn)出來、凈化出來是辦不到的,所以理事必須雙修。
在日常生活中,理法界相當于哲學上實證論者所謂的邏輯一貫性,事法界相當于道德的期待性,理事法界相當于經驗的檢證性。我們要用這三個標準來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去導正生活,并做為轉識成智的依據(jù)。
明白事理就是要在日常生活當中,根據(jù)以上三個標準去明白是非,但是明白是非也可能帶來另一個障礙,因為我們很容易執(zhí)著于是非,而以是非之心來度計別人或責備自己,處處挑剔,看不習慣,甚至造成道德強迫癥。因此,必須能承擔是非,放下對是非的挑剔,這樣才能做到理無礙,事無礙,理事無礙,事事無礙。
從心理衛(wèi)生的角度來看,健康的心理生活需要一套良好的倫理行動。心理學家如弗洛姆、羅洛梅等人都強調倫理的實踐是心理健康的條件,但是倫理絕對不是束縛自己的鎖鏈,而是引發(fā)自己醒覺的針砭。當一個人為了遵守戒條,而弄得處處不自在時,戒律成為奴役自己的枷鎖;反之,如果以實踐智慧來實現(xiàn)戒律,戒律則是智慧的表現(xiàn)。因此,事與理不是截然不同的兩項,而是生活上體與用之一體兩面。倫理的本身包含了事與理兩個部分:事是生活格律或戒律的“有法”,理是一切自在,能承擔能放下的“空法”。事理圓融,就能勇于改正而不悔恨自責,努力積極而又不落于執(zhí)著焦躁,這就是事事無礙,能實踐大乘菩薩行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