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倫理的精神法界(5)

清心九書2 作者:鄭石巖


人一旦有了我相的執(zhí)著,必然會有所知障(防礙理性的作用)和煩惱障(防礙情性的運作)。因此,“有所住”就不可能過實現(xiàn)的生活,不可能發(fā)展創(chuàng)造性的態(tài)度,當然也就不可能去關心別人,慈悲濟世了。此外,佛教的倫理特別強調(diào)“如是”(如實或清醒的意思)生清凈心,這不只是心理健康的表現(xiàn),也是人類幸福的來源。佛陀在《金剛經(jīng)》上說:

應如是生清凈心,

不應住色生心,

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

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當一個人能從我相中解脫出來時,生活上的一切事物及表現(xiàn)于色、聲、香、味、觸、法的種種活動,就不會有執(zhí)著和作偽。這種醒覺后的純真,使自己生活在自由與創(chuàng)造的喜悅里。從心理學來看,潛能的實現(xiàn),就必須是在無所住的主動性下才有可能。

潛能的實現(xiàn)就是成功的生活,它既是空的慧性,又是實現(xiàn)后“有”的福德;既是清凈心的自在,又是有所成就的喜悅。一個人做到這里仍然不夠,還要保持“無所住”,要把它布施出去,要跟社會上的群體、個人乃至有情眾生共同分享,這與孔子所揭示的大同倫理是相通的。他在《禮記》禮運大同篇中說:

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

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

這種奉獻的襟懷與佛陀所謂的布施并沒有兩樣。不過佛陀還叮囑世人,要無所求而行于布施,要無所存心而行于布施,要沒有心機行于布施,要以平等心和清凈心去行于布施,這樣精神生活才能真正地提高到法界的層次。佛陀說:

應無所住行于布施……

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于相,

何以故?

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真正的助人是不為人知的,真正的行善也是寂然力行的。只有這樣,才為自己的精神生活帶來甚深的福德。這時,還要把福德的名相放下,才能見佛如來。因為“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如來精神法體,不是用五官的現(xiàn)象描摹所能意會的。因此《金剛經(jīng)》上說:

須菩提(佛的大弟子)!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當我們從比較、相對、執(zhí)著和自我中心的我相中解脫出來時,我們開始面著自己,那就是如來空相,它即是菩提性,也是自性法體。這個法體是無色相的,只有在應用時才看到它的形相。如果我們執(zhí)著于它千變?nèi)f化的現(xiàn)象,迷戀在色相,則法體就因之而障蔽。所以實現(xiàn)之后的福德和色相必須布施,必須放下,才能見如來,證入一真法界。

最后,我們要討論佛教倫理上一個被誤解最多的命題——佛教的倫理是消極的。本書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澄清這個觀念。也許,從閱讀本書到現(xiàn)在你已有了澄清。佛陀的教誡是要透過醒覺、實現(xiàn)、布施的過程,才可能發(fā)展到無相,實踐“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金剛般若,而見如來本性。這時一念“南無阿彌陀佛”,能遍三千大千世界,所以叫一念三千。在這里,我們需將一念三千作個解釋。天臺宗把精神法界分為十個元素,即:如是相、如是性、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這十個元素與十個法界(佛、菩薩、聲聞、緣覺、天、人、阿修羅、餓鬼、畜生、地獄)可以互動而成為百界,每界又有十如,衍成千如,又透過過去、現(xiàn)在和未來三個時間的范疇,形成了三千大千世界;這三千大千世界就在見如來本性時合為一念,那就是無相,即是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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