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不等于幸福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在中國出現(xiàn)了一句被人傳爛了的話:“金錢是萬惡之源”,殊不知這是訛論,原話“愛財是萬惡之源”出自《圣經(jīng)》,真是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現(xiàn)代商品社會是以貨幣和商品的交換實現(xiàn)的,一切人、一切事都與錢相關(guān)。特別是某些人,有了錢就是暴發(fā)戶,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為非作歹,為所欲為;沒錢的如火上房,認為“人無橫財不富”,貪欲橫流,毫無顧忌。
同胞兄弟為錢反目成仇,青春少女因錢而喪身辱節(jié)——因為錢而犯罪作惡的事例愈演愈烈,使好心人談錢色變,于是乎“金錢是萬惡之源”的觀念便“順理成章”了。然而,這一觀念是片面的、錯誤的。
從歷史上看,是先有人類而后有錢的,在漫長的無貨幣年代,仍有惡——掠奪、殘殺和強暴存在。在錢尚未出現(xiàn)的蠻荒時代,原始人餓了就殺掉同類,性欲來了就侵犯異性,這樣的惡顯然不是金錢導致的。從現(xiàn)實中看,在錢完全失去作用的環(huán)境里,例如沙漠中的囚營,惡仍然存在而且有時是令人發(fā)指的。
誠然,一切善與惡的行為大都與錢相關(guān)。那些無私的援助,那些慈善事業(yè),那些助學愛心以及抗洪捐款,幾乎都是以錢的形式表現(xiàn)的。沒有誰說“金錢是萬善之源”,也確實不是萬善之源,同理,金錢也不是萬惡之源。
金錢是人類文明的產(chǎn)物,是一個不具主動性的交易媒介。雖然為了錢而犯罪的大有人在,但犯罪的根源是貪婪而不是錢本身。金錢是一把雙刃劍,可以用它殺人,也可以用它自衛(wèi)、健身、奪冠。但無論如何,不能把殺人的責任歸之于劍。試想,當惡人用5 萬元買殺手殘害一個人性命的時候,“金錢是萬惡之源”找到了證據(jù);但善人用5 萬元建一座鄉(xiāng)村希望小學時,錢又是什么呢?
如果說錢是萬惡之源,那么,是有錢作惡還是沒錢作惡?是錢多犯罪還是錢少犯罪?如果說有錢的人“包二奶”是因為錢多了,那么窮光蛋攔路強奸呢?統(tǒng)計結(jié)果和常識都告訴我們,錢和惡之間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金錢不可能成為萬惡之源。
從犯罪學的角度分析,世間的惡可以說是成千上萬,用單一的金錢是不可能解釋所有的惡源的。強盜殺人放火,也許是為錢;但如今的家庭暴力、虐待兒童以及種族大屠殺都是為了錢嗎? 1937 年日寇在南京制造的大屠殺,1995年東京地鐵毒氣事件,實為罪大惡極,但都與錢無關(guān)。據(jù)報道,有一個癡心漢因為他女友另結(jié)新歡,結(jié)果他就把他的女友分尸13 段,導因是他內(nèi)心的仇恨,而不是因為他的女友沒有給他分手費,這個惡與錢無關(guān)。
誰都知道,人具有自由意志與選擇權(quán)力,在對待金錢的問題上占有主導地位。同樣是錢,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小人愛財則喜歡欺騙偷盜。錢只是一個沒有意識的東西,是人的行為決定了錢的善惡。當然,金錢對于人具有極大的誘惑力,但不能因為人們貪錢而把萬惡歸咎于金錢。譬如:人類不只貪錢,還貪吃、貪喝、貪睡覺,我們不能因此說吃、喝、睡覺都是萬惡之源;當發(fā)現(xiàn)小偷偷錢時,如果小偷說,不要怪我,是因為那個錢太吸引人了,要抓就抓錢吧,不要抓我,這樣能講得過去嗎?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的今天,追求金錢是正常現(xiàn)象,而區(qū)別在于看其是奉公守法、安分守己地去追求,還是作奸犯科、不擇手段地去追求。采取不同的手段追求金錢就會產(chǎn)生善惡之分,而這并不是金錢本身所能左右的。
如今流行的另一句俗話是:“金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
同時,“如果你懂得使用,金錢是一個好奴仆;如果你不懂得使用,它就變成你的主人”(美國作家馬克· 吐溫)。我們的選擇只有一條,那就是做金錢的主人,讓它多助善事,少引惡果。
顯然,金錢不等于幸福。從前有位農(nóng)夫就懂得這個道理。
一位智者具有點石成金的特殊能力,能夠把任何東西點成金子。一次,智者得了重病,倒在了一家農(nóng)舍前,這位農(nóng)夫看到后救了他。智者非常感激農(nóng)夫,為表謝意,把他家所有的東西包括房子都點成了金子。然而,這位農(nóng)夫并不滿意,要求智者把他家所有的東西再點回原來的樣子。智者很吃驚,問:
“這是為何?”農(nóng)夫回答道:“這么多金子不是福,而是禍?!鞭r(nóng)夫進一步說:
“金子多了,強盜必然來打劫,使我日夜不能安寧;金子多了,有人必想來謀財害我,惹來殺身之禍;金子多了,兒女們必會因為有錢而不再努力,坐吃山空,沒有本事,等于把他們害了?!敝钦咭宦?,覺得這位農(nóng)夫的話非常有道理,心地又善良,就教給他點金術(shù),結(jié)果這位農(nóng)夫受用了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