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之后,林肯又作了第二次同樣的航行。這一次,他在新奧爾良街上行走時,偶然經(jīng)過一處黑奴拍賣場。四周圍著許多人,只見人販子在眾人面前用皮鞭毒打帶著鐐銬的黑奴,用燒紅的鐵條烙他們,殘酷地折磨和侮辱他們,還不停地夸耀自己的奴隸身強體壯。
那人販子把一個黑人姑娘從她母親那里拉了開來,強行脫下了她的上衣,當著眾人的面,讓大家鑒賞這位少女豐美的乳房,并無恥地叫喊:“不論要她勞動還是跟她睡覺,她都像牛一樣得勁?!?/p>
對此,林肯氣憤極了。他拉著他的同伴走開了,他心里想:“等到那么一天,如果我有機會來打擊這個制度,我一定要把它徹底打垮。”
走上政壇
1832年,林肯23歲時開始涉足政壇,當選為州議員。同時,他也是州民兵連的上尉。
1836年,林肯通過自己努力的學習,當上了律師。1841年他與人合伙的律師事務所在伊利諾伊州首府斯普林菲爾德開張。
1838年的一場謀殺案訴訟中,控方證人聲稱在月光下看到被告面孔;作為辯方律師,林肯以生活常識作為證據(jù)而無須提供其他人證、物證,成功地證明:根據(jù)日歷,在證人聲稱的時刻,月亮剛出現(xiàn)在地平線上,證人不可能利用月光分辨出人的面孔,因此控方證據(jù)被推翻。這種辯護方式在當時甚為罕見,林肯遂以此案聞名全國。
19世界50年代,鐵路公司與河運公司之間爆發(fā)法律訴訟,林肯代表鐵路公司在州最高法院贏得了官司。
1847年~1849年,林肯出任聯(lián)邦眾議員。伊利諾伊州民主黨人斯蒂芬?道格拉斯推出《堪薩斯-內(nèi)布拉斯加法案》,宣稱民主制度下的人民有權對奴隸制度的合法性進行自決。但是,林肯主張新的領土必須是自由之邦。
1854年,共和黨成立,林肯加入,并成為黨的組織者。1856年,在參加共和黨的副總統(tǒng)候選人競選時,他曾明確表示:“我們將為爭取自由和廢除奴隸制度而斗爭,直到我國的憲法保證言論自由,直到整個遼闊的國土在陽光和雨露下勞動的只是自由的工人?!?/p>
林肯VS道格拉斯
1858年夏天,林肯代表共和黨競選伊利諾伊州參議員。他的對手是民主黨老練的參議員史蒂文?道格拉斯。
林肯首先提議公開辯論,每次辯論包括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一小時,由一位候選人發(fā)言,第二部分一個半小時,由另一位候選人發(fā)言;第三部分半小時,由第一位候選人做補充說明,然后辯論結(jié)束。道格拉斯接受了林肯的建議。
林肯和道格拉斯兩人在伊利諾伊州各地一共舉行了七場辯論。民眾表現(xiàn)出極大的興趣,有時多達數(shù)千人出席。道格拉斯參議員身材矮小、敦實。有記者說,他就像是一頭兇猛的斗牛犬,道格拉斯的朋友和支持者稱他為“小巨人”。
林肯則恰恰相反。他身材高大消瘦,長手長腿,衣服也不合身。有人覺得他其貌不揚,看起來更像是一個頭腦簡單的農(nóng)民,并非參議員候選人。林肯跟道格拉斯的辯論涉及政黨政治和國家前途,但是什么話題都離不開奴隸制的存廢。
林肯在競選演講中曾表示,美國不能繼續(xù)在某些地方允許奴隸制的存在,在另外一些地方卻禁止奴隸制。要么全面允許蓄奴,要么徹底廢除奴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