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中國民法典編纂
中國民法學的第一項使命,當然是制定中國民法典。在中國歷史上,一個王朝開始后,常要做兩件大事,一是為前朝修史,二是為本朝修律。這兩件事的意義都很重大,皇帝都派重臣主持,并親自過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三次起草民法典均未成功。1998年八屆全國人大王漢斌副委員長決定恢復民法典起草,并委托九位學者專家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組,負責民法典和物權法的起草。民法起草工作小組決定:第一步,制定合同法;第二步,制定物權法;第三步,編纂中國民法典。2002年1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李鵬委員長指示加快民法典起草,同月即委托學者起草,當年即完成一部民法典草案,并于同年12月經人大常委會審議一次。因此,鼓動了中國民法學界的激情和關于民法典編纂思路的論爭。2004年6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變更立法計劃,擱置民法典草案的審議修改工作,恢復物權法草案的修改、審議。現今物權法已經頒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露的信息,還將依次制定侵權行為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和民法總則,待民法總則頒布之后,再編纂民法典。
對于法典編纂而言,政治因素必定是重要的,當法典問世之時,也必定有適當的政治環(huán)境。中華民族這位老人,背著沉重的包袱,雖然有點步履蹣跚,卻在向前奮進。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說的正是如今。中國推行改革開放政策,取得偉大成就并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今天,已經具備編纂民法典的政治經濟條件,應當是沒有異議的。問題在于,中國民法學為完成這一偉大歷史使命而做的理論準備是否充分?
為什么一定要編纂民法典?不僅因為,相對于刑法典、訴訟法典甚至憲法法典而言,民法典更足以代表一個民族的文明高度,而且唯有一部科學、進步、完善的中國民法典,才能表明中華民族已經攀上歷史的高峰!
(四)造就一批研究外國民法的中國學者
中國民法學的百年史,是一部民法繼受史。無論歷史上繼受大陸法系的德國民法,1949年后繼受蘇聯東歐社會主義民法,或者改革開放以來的“多元繼受”即廣泛參考借鑒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民法,都是圍繞一個目的,就是學習外國經驗。反言之,中國民法學和民法學者始終是扮演“學生”的角色。當然,將來即使制定了一部進步、科學、完善的民法典,中國民法學和民法學者也還要繼續(xù)研究外國民法、繼續(xù)汲取外國立法經驗和理論研究成果,亦即還要繼續(xù)扮演“學生”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