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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2)

日志中國(第1卷) 作者:新京報社


■ 新觀察

依憲執(zhí)政方能終結悲劇

劉少奇冤案的平反,不僅標志著對“文化大革命”的徹底否定,也標志著傳統(tǒng)政治悲劇——作為一種悲劇類型的終結。

忠而見謗,含冤而逝,這是中國傳統(tǒng)悲劇中最常見的類型?;蛟S,純樸的民間,正是這樣解釋劉少奇的冤案。但顯然,這不是劉少奇一個人的悲劇,甚至不止是“文化大革命”受難者的悲劇,這已經(jīng)成為我們這個民族的一場歷史悲劇。30多年過去了,這一段苦澀的記憶并沒有因為時間的流逝而淡漠,相反,我們的思考更應深刻。

我們永遠也不應該忘記這樣的一幕:1967年8月5日,天安門廣場上召開百萬人大會“聲討劉鄧陶”,批斗會結束后,劉少奇被押回辦公室,他拿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抗議說:“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你們怎么對待我個人,這無關緊要。我是一個公民,憲法保障每一個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破壞憲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的!”

劉少奇拿的這部憲法,通過于1954年。頒布之日,“一切愛國的人民對于它的偉大前途,該是怎樣歡欣鼓舞!”可是,被寄予了厚望,甚至可以說寄托了幾代中國人憲政夢想的“五四憲法”,實際上從1956年下半年起,隨著反右傾斗爭的擴大化,就已經(jīng)名存實亡。劉少奇的悲劇,或者說整個“文化大革命”悲劇,是憲法的悲劇。因此,要終結這樣的政治悲劇,從根本上說,就是建立現(xiàn)代憲政體制,使權力運轉(zhuǎn)、分配、制衡、傳承,完全處于“憲法”的規(guī)范之下。

我們不得不追問:到底什么是憲政?“五四憲法”清清楚楚地寫明了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可為什么最終連國家主席的人身安全也無法保護?憲政的真義,決不在于用文本的形式對權利進行羅列,關鍵是必須有相應的條件,促使公民在實際生活中有效地行使這些權利。首先,必須從制度上對公權力進行制約,我們不需要照搬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因為那不過是若干政體形式中的一類而已,但是我們已經(jīng)清楚,不受制約的權力,隨時可能侵害公民的權利,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培育真正的公民意識,讓人民關心自己的權利,學會正確地行使權利,通過行使公民權利來參與國家事務。

如何跳出傳統(tǒng)政治的悲劇?如何防止政治斗爭出現(xiàn)周期性輪回?事實上,對這些問題,鄧小平已做過深刻的思考。1980年8月18日,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小平同志發(fā)表了題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他說:“我們過去發(fā)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毛澤東同志就說過,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fā)生……如果不堅決改革現(xiàn)行制度中的弊端,過去出現(xiàn)過的一些嚴重問題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現(xiàn)?!?/p>

時隔多年,從普通民眾到中央高層逐步認識到,依憲執(zhí)政、依法治國是終結悲劇的手段。2004年,胡錦濤指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依憲執(zhí)政。同年,溫家寶說:“治國者必先受治于法。”

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深入人心的共識必將給我們這個民族帶來福祉。

□ 任羽中

■ 溫故知新

讀者來信

疑犯行政拘留改為逮捕

廣州市公安機關接受群眾意見,將原來只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持刀疑犯張志華逮捕。

社會青年張志華去年曾因打架、搶劫,兩次被行政拘留。1980年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張志華攜帶自制匕首一把,來到廣州市郊的石溪農(nóng)貿(mào)市場,被民警吳秋生發(fā)現(xiàn)。吳當場收繳了他的兇器,并且責令他到石溪市場管理委員會接受教育處理。張抗拒不去,擅自跑回家。民警吳秋生尾隨到他家。張志華取出菜刀向民警砍去,吳秋生躲閃未被砍中。張志華被控制后,廣州郊區(qū)公安分局決定給予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2月28日,《羊城晚報》報道了此事。第二天,《羊城晚報》刊登一封署名勞不平的讀者來信,批評公安機關對張?zhí)幚硖p。該市公安局獲悉后,審閱了張志華的材料,認為讀者批評正確。市公安局責成郊區(qū)公安分局核實案情材料從嚴懲處。郊區(qū)公安分局根據(jù)市公安局指示,組織力量對張的材料進行復核。認為張志華有犯罪前科,此次又拒不繳交,繼續(xù)攜帶兇器;在兇器被收繳后,又不接受教育處理,持刀向民警行兇,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據(jù)此,決定提請郊區(qū)檢察院批捕。郊區(qū)檢察院審查案情、訊問案犯,并批準逮捕。

■ 那時流行

鄧 麗 君

流行時間:1980年

流行指數(shù):★★★★★

“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代青年偶像在1980年誕生,“歌星”一詞替換了“歌唱家”和“唱歌的”,其中鄧麗君影響最大。其翻唱歌曲《何日君再來》進入內(nèi)地更為曲折。

1979年,內(nèi)地去香港旅游的旅客,帶回《鄧麗君NHK演唱會》錄像帶,入境時被審查,并抹掉了其中一首歌曲,就是《何日君再來》。這首歌曲,初創(chuàng)于1936年,后被李香蘭翻唱,很快家喻戶曉。轉(zhuǎn)眼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間,當時有人指責,歌曲作者劉雪庵為漢奸,劉因此被錯劃為右派。上世紀80年代初,《何日君再來》因鄧麗君的翻唱進入大陸而再度走紅,卻被錯誤認為是“精神污染”、“漢奸歌曲”因此被禁。如今劉雪庵被平反,《何日君再來》已解禁。

對當時那些聽慣了口號式歌曲的男女老少來說,鄧麗君的歌聲確實讓他們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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