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8月25日,清廷召開了一次御前會議,參加者有醇親王載灃、軍機大臣奕劻、政務處大臣張百熙、大學士孫家鼐、王文韶、世續(xù)、那桐和參預政務大臣袁世凱。載灃負責召開此次御前會議。他們共同參閱討論考察大臣條陳的折件——主要是端方、戴鴻慈連上的三折和載灃所上的兩折。戴鴻慈等人在《奏請改定全國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折》中,援引東洋日本的先例,認為“日本之實施憲法在明治二十三年,而先于明治七年、明治十八年兩次大改官制,論者謂其憲法之推行有效,實由官制之預備得宜。誠以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袊袢沼痈母?,其情勢與日本當日正復相似”。他們主張在制定憲法之前,先進行必要的官制改革以做準備。
針對改定官制的具體措施,端方、戴鴻慈二人的意見可以歸納為如下步驟:
一、略仿責任內(nèi)閣,以求中央行政統(tǒng)一;
二、劃分中央和地方權(quán)限,地方重要衙署皆設輔佐官(次官),中央各部主任官(長官)事權(quán)應當統(tǒng)一;
三、調(diào)整中央機構(gòu);
四、變通地方行政制度;
五、裁判,稅收官員獨立;
六、取消吏胥,代以書記;
七、重新制定任用、升轉(zhuǎn)、懲戒、俸給、恩賞諸法及官吏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