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辛亥前后日本獲得革命黨人情報的四條渠道

辛亥往事 作者:李剛


第一種渠道:日本警視廳派出便衣警察,日夜監(jiān)視、跟蹤孫中山等革命黨人。警察將偵查到的情況在第二天寫成“孫文動靜”、“××動靜”的簡報,并且編號,多用“乙秘×號”的形式,逐日報送日本外務省政務局第一課(主管中國問題)。 

第二種渠道:日本有關縣知事或警察署向外務省抄報有關各地革命黨人的活動情況的簡報,多用“高秘”、“秘”、“高秘特”等編號,比如兵庫縣的報告,就用“兵發(fā)秘”。

第三種渠道:駐華公使館、領事館以及臺灣、“關東州”(日本日俄戰(zhàn)爭后占據(jù)中國遼東半島普蘭店至皮口一線以南地區(qū),日本單方面將其命名為“關東州”)的殖民當局匯報給外務省的關于中國革命黨人的中國國內(nèi)的活動情況,編號一般為“機密”、“暗”、“至急”等。

第四條渠道:私人提供情報,包括在華日本民間機構(gòu)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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