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們前面看到的,邪惡等級量表包含了一個根本就沒有邪惡的等級,再加上其他二十一個等級,數(shù)目越大,人們就愈加會用邪惡一詞來形容兇手或者他們的行為。不僅如此,我們還把這二十一類分成了五大類:沒有精神變態(tài)特質(zhì)的沖動殺人犯;稍帶精神變態(tài)特征的沖動殺人犯;精神變態(tài)特征明顯的惡意蓄謀的殺人犯;精神變態(tài)、殺害多人的殺人犯,和最后是僅有折磨或者是連環(huán)殺人并實施折磨的殺人犯。
為了進一步簡化,我們可以只談兩種寬泛的分類:沒有或者極少精神變態(tài)的殺手和完全精神變態(tài)的殺手,還有另外一種簡單的分法是看他們傷害他人或者實施暴力時是沖動型還是謀劃型。下面我們就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帶精神變態(tài)特征的沖動型邪惡上,或者就算有精神變態(tài)也不很明顯。一如既往,我們的邪惡概念還是遵從普通公民的認識,以及關(guān)注某一案件的人們及記者、法庭成員和受害者家屬的意見。
在法庭上,或者是討論案情的書本中,有些不同的表達反復使用,其含義其實差不多。沖動型犯罪也可能被說成是激情犯罪,或者情急之下的犯罪。這里的“激情”就可能涉及到戀愛關(guān)系或者是性關(guān)系,但也可能僅指一段強烈的情緒,比如說憤怒或惱火,對此,有一個使用較少的術(shù)語是表達型——意思是說這個行為是為了表達某種強烈的情感。有謀劃的犯罪,或者是惡意預謀的犯罪——就是說故意想要傷害他人——常被稱作工具型犯罪。這不是說必須要用某種工具才能實施犯罪,而是說這一罪行是為了達到某一目標的工具。比如說雇一個打手去殺了配偶以便自己能跟情人在一起,這個殺手就是用來實現(xiàn)他或者她的新生活的“工具”。這和上一章提到的那個例子可不是一回事。我們前面講的一個妻子告訴丈夫“為了不再傷心”,她要離開他,然后正當她要離開房子時,他拿一個鈍物砸死了她,在這個例子里,就是沖動型/表達型/激情之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