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奧米也到通向那個公園的路上開著車溜達了一圈,觀察到路的兩旁都是一些濃密的樹林,一條公路就這樣被那些樹林夾在中間,越往西開,車輛也越來越少,但是在碧空藍天下,我們還是對這里的風光比較滿意,只是沒有心思去欣賞。
我們去那個公園主要是想揣摩一下,當時厄爾帶著妻子凱瑟琳到這里來的真正意圖。埃文芒廷路是一條二車道的路,中間有雙色的黃線,而路上的車輛卻越來越少,我們越往西開,越就覺得這里離城市越來越遠,這里更加人煙稀少。
槍擊案發(fā)生在他們夫妻倆回來之后,就在凱瑟琳的臥室里,突然響起了一聲槍響,凱瑟琳就這樣離開了人世。
在法庭上,厄爾堅持說自己的妻子凱瑟琳是自殺,他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是想掩飾自己所犯下的罪行。
檢控官當眾向厄爾出示了有關槍殺凱瑟琳的證據(jù),它包括作案工具和現(xiàn)場的一些遺留物,還有對死者槍傷痕跡的確認,以及關于死者中彈部位、射擊角度、槍支彈道,還有射擊高度、距離、方向等證據(jù)。我們?yōu)榱双@得這些證據(jù),曾運用了多種綜合的偵查方法,才得以使這些證據(jù)趨于完整。
不過,厄爾的抵抗很頑固,一直到最后,當檢控官舉出更加讓他無可辯駁的證據(jù)時,他才低下了一直昂著的頭。
我到現(xiàn)在還記得檢控官在法庭上闡述的那一段擊中厄爾要害的話,因為那里面也凝聚著我和奧米這么多天來的心血。
檢控官發(fā)言有些緩慢,我知道他是在試圖向陪審團說明槍擊中的一些專業(yè)的知識。
“手槍射擊,一般都是在沒有依托的條件下進行的,厄爾也是屬于這種情況。當厄爾在射擊的時候,他舉槍的重力和他本人的手臂伸長,這就會使手槍的重心距離身體的重心較遠。我們知道的手槍射擊,絕大多數(shù)都是依靠單手來完成舉槍和擊發(fā)動作的,如果手槍本身的重量輕,那么,它就不會非常有效地來壓制肌肉的生物顫動。所以,M1911型手槍較之其他槍種,由于它在擊發(fā)時后坐力大,因此對射擊動作的構成還要依賴于射擊技術的掌握程度,操作那把槍是有一定難度的。如果是一個毫無槍械知識的人,當他一旦拿到M1911型手槍射擊的時候,要將子彈擊發(fā)出去是容易的,但是要想擊中目標,那就太困難了,特別是像擊中凱瑟琳左耳朝上一點的致命部位,那就更加顯得不容易。如果射手要想把子彈射中目標,那就非要了解和掌握M1911型手槍的動作原理。
手槍射擊是一項以動作為主的技能,如果要掌握熟練,還要依靠一個人的本體感覺,這種感覺和手槍的動作原理一樣,它能起到提高手槍射擊的準確率。
我們分析判斷手槍的射擊動作原理,主要有三個特征,第一個特征是需要建立平衡的下支撐,這樣就能夠加強射擊動作的穩(wěn)定性。我們還知道,當一個人拿著手槍在射擊的時候,他的下支撐就是整個舉槍穩(wěn)定性的基礎。下支撐主要是在立姿和跪姿射擊的時候由腰胯部和兩腿組成的支撐。如果是臥姿射擊,那么就要由腰腹部,還有兩臂撐地部分所形成支撐。
我們不相信死者凱瑟琳會把手槍舉到一個2米以外的地方,然后再朝自己開槍,因為凱瑟琳的手臂,無論如何也沒有2米長,即便手臂有這個距離,她舉槍時的手腕和小臂的下端部無論如何也形成不了一個九十度的直角,只有九十度的直角,才有可能射擊到那個部位,而且這種偶然性的概率幾乎是不存在的。這取決于一個人體在下支撐情況下的平衡力如何,它應該取決于一個支撐面和一個穩(wěn)定角。因為它能夠反映出身體在這個方向上的穩(wěn)定程度。如果穩(wěn)定角越大,那么支撐穩(wěn)定的性能就越好。穩(wěn)定角的大小應該是和支撐面成正比的,但與重心高度卻是成反比,如果當重心的高度相同時,那么支撐面也會增大,穩(wěn)定角也就隨著增大。
由于一個人的兩條腿不能無限度分開,所以一般與身體中線是呈25度至30度的角,就是兩腿分開相同于肩的寬度,或者是稍大于肩寬,也就在這個前提下,射擊者的兩腳向外張開約30度,這時候他所獲得的支撐面積相對也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