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5.俾斯麥--不是只有鐵和血(35)

十個人的德意志 作者:孫世龍


1878年5月11日,德國皇帝威廉一世,在柏林被一個前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白鐵工赫德爾用手槍刺殺,好在傷不重,只是擦破了點皮??墒堑搅?月2日,老皇帝再在柏林被一個從萊比錫來的經(jīng)濟學(xué)博士諾比林開槍打成重傷,差點喪命。

6月11日,俾斯麥就以“國會充斥著極左分子”的理由,解散了國會。趁著老皇帝養(yǎng)傷沒功夫簽文件的機會,9月16日俾斯麥又宣布了《鎮(zhèn)壓社會民主黨危害治安法》,也就是大名鼎鼎的《非常法》。

出了這件事情以后,俾斯麥就被后來各社會主義國家的歷史教科書給劃到“反動政客”的行列里去了。

不過,俾斯麥?zhǔn)且粋€老練的政治家,而不是一個喪心病狂的反社會主義政客。他自己心里也明白,把工人階級欺負(fù)得太慘,那甭說自己,就是德國皇帝可能都控制不住全國。他頒布《非常法》,更多地是不允許社會民主黨活動,不讓他們搞安撫工人階級的那些事收買人心。

至于安撫工人階級這件事,還是自己干比較妥當(dāng)。

(7)

1879年2月12日,新議會開幕。俾斯麥給皇帝寫了發(fā)言稿,于是皇帝就在開幕式上說,政府將立法減少工業(yè)化給德國帶來的社會弊端,以保持社會穩(wěn)定,人民安居樂業(yè)。然后,俾斯麥就提出了《勞工工傷事故保險法》,可是被代表大資產(chǎn)階級的自由黨給否決了,此外,中央黨也不贊成國家對社會保險大包大攬。

俾斯麥只好退而求其次,在1883年7月,說服國會通過了《疾病保險法》。該法由政府強制執(zhí)行,但國家不出錢,而是由雇主儲存保險金的1/3,工人自己掏2/3。

隨后,俾斯麥又讓步說,工傷事故保險金的管理權(quán)不用歸政府了,交給雇主和工人組成的聯(lián)合會也可以。于是,該法于1884年7月生效,工傷事故保險金由雇主全額承擔(dān)。

1889年,德國國會又通過了《養(yǎng)老保險法》,規(guī)定國家向70歲以上的全體勞動者支付養(yǎng)老金,這些錢則是由國家、雇主和勞動者本人這三者,逐年儲蓄一點攢下來的。

由于有了這三個法令,德國成了世界上第一個有了社會保險體系的國家。毫無疑問,德國建立社保體系,俾斯麥立了頭功。可惜,后來各社會主義國家編寫歷史教科書的那些人記性不太好,好像都把這個事給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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