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guān)于暴力的謊言(2)

影像中的司法 作者:徐昕


除了冒險越過法律的雷池,將傳聞中的暴力付諸于行動,用私力來維護(hù)自己早已存活不多的權(quán)利,他還能做什么?情與法,步步緊迫,絕望的父親,失控了!如同發(fā)怒的獅子,他不顧一切,私自到學(xué)??赐畠?,將女兒強(qiáng)行帶走。這次違法探訪——錯誤的父愛表達(dá)方式,卻嚇壞了孩子。女兒根本沒有機(jī)會認(rèn)識父親,更不可能感受到他那深藏于心底的父愛。而3年前的起訴,妻子的指控,孩子的血衣,更意外地使他原本與女兒的“度假”計劃,在警察和輿論面前,演變成一場父親綁架女兒的案件。度假?綁架?涇渭分明的兩件事,為何此時,在司法的介入后,卻模糊了本應(yīng)顯而易見的界限?

在司法的視野中,追捕是那么合情合理。人證,物證,所有一切都指向哈洛綁架的事實(shí)。妻子言之確鑿,血衣鐵證如山,沒有人愿意相信一個曾經(jīng)被指控的人,沒有人愿意去分析深深隱藏于這些所謂的證據(jù)背后的真實(shí)。先入為主的印象,除暴安良的沖動,保護(hù)小孩的吶喊,早已給哈洛打上了罪惡的烙印。一切都印證了韋伯的話:“正義感具有明顯的感情色彩,因而不足以保持規(guī)范的穩(wěn)定性。可以說,它是導(dǎo)致非合理性判決的諸因素之一?!庇谑牵诰煅劾?,哈洛系犯罪嫌疑人幾乎是確信無疑的;在社會公眾眼里,哈洛是十惡不赦反道德、反倫理的魔鬼代言人;在妻子眼里,哈洛是爭奪女兒的敵人。而在女兒眼里,哈洛會是怎樣的呢?

起初,7歲的孩子遭遇了哈洛的強(qiáng)制,表現(xiàn)出的是一種對于暴力的恐懼,她尖叫、哭泣,以致倉皇而逃時摔傷了腿——也正是不慎摔傷所浸染的血衣,成為指證父親綁架的有力武器。親情能否消除憤怒?錯誤的開始能否走向美好的結(jié)局?隨著情節(jié)的推進(jìn),我們看到的是沿著漫長曲折的挪威公路,父女之間從不信任的對立,逐漸開始了真情凸現(xiàn)的牽手,到最后,車廂里父女的相互倚靠讓哈洛體會到了身為人父的幸福。

看到這里,我不能不為這至真至純的父女之情而感動。較之成人,麗莎缺乏理性的智慧去引導(dǎo)她作出某些判斷。然而,在孩子純真的心里,沒有諸多規(guī)則的羈絆,沒有公義和秩序的投影,沒有法律和制度帶來的先驗。她所能體會到的,只是純粹的親情和淳厚的父愛。警察的追蹤,報紙對父親的負(fù)面評價,在女兒的心里,濃縮為一句發(fā)自肺腑的抗議:“他不壞,他是我爸爸!”

我不知道罪惡的綁架犯和慈愛的父親之間,能否劃上等號。同樣的行動,同樣的人物,不同的人在各自的立場上所看到的卻是全然迥異的情節(jié)。更讓我疑惑的是,司法的視野下和孩子的眼睛里,究竟哪個答案更接近正義,哪個判斷更符合真相,哪個結(jié)論更貼近人性?我不敢想象沒有法律的現(xiàn)代社會將會如何,灰暗,暴力,荒蕪,混沌……是的,現(xiàn)代社會不能沒有法律。但我們能否過度地依靠法律?沒有萬能的法律,也沒有完美的司法程序。合法的背后,隱藏著的也許是與真善美絕對背離的不正義。而合理的司法程序,帶來的更有可能是與真相完全相悖的“法律事實(shí)”。我們的社會離不開法律,但如若一切都僅僅依靠法律,除了冷冰冰的規(guī)則和貌似井然的秩序,我們還能擁有什么?

作為父親的對立面,麗莎的母親,此時卻陷入了迷惘與矛盾之中:對女兒的牽掛,對前夫的猜忌,對過往的懊惱……也正是這個時候,麗莎的外婆揭開了事情的真相。原來,所謂的家庭暴力,只是夫妻間的一次爭斗;而對女兒的“性騷擾”,也只是在家暴治理中心官員的誤導(dǎo)下,母親為了捍衛(wèi)自己對女兒的監(jiān)護(hù)權(quán),給父親加上的“莫須有”的罪名。不可否認(rèn),母愛是無私的偉大的,是人的生命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但沒有人會承認(rèn),母愛有剝奪和驅(qū)逐父愛的權(quán)利;更沒有人愿意承認(rèn),在標(biāo)榜著正義和公平的現(xiàn)代司法秩序之下,一個謊言,竟會帶來如此沉重的“誤會”。如果,沒有家暴中心的調(diào)停,也許這個世界上又多了一個溫馨美滿的家庭;沒有司法的介入,也許這個世界上又少了一個看似罪惡難贖的嫌疑犯;沒有警笛的響徹,也許這個世界又多了一段快樂簡單的挪威假日;沒有法律的尾隨,也許這個世界又少了一場尷尬的逃亡。是的,這是一場親情的逃亡,一場關(guān)于暴力的謊言。

和哈洛、麗莎一起經(jīng)歷了親情的逃亡之后,被影片感動之余,作為一個法律人,我不禁開始用慣常的思維來思考整個事件的變故:面對情與法的碰撞,法律要做的,是保護(hù)人之為人最起碼的自由、權(quán)利和尊嚴(yán),還是假借正義理性之手,扼住親情的喉嚨,給父愛畫地為牢?當(dāng)法律已成為保護(hù)正義、維系秩序所不可缺少的利劍時,我們是否需要不斷地自省,在探究善與正義的蹉跎征途上,我們是否過多地依賴于法律,而喪失了對人性的尊重;我們是否死守制度,卻漠視了制度背后那鮮活的生命;我們是否堅持用國家暴力來維系秩序,卻遺忘了人類本身對溫情的渴望。

正義是什么?一千個人,也許會有一千種不同的答案,但我所體會到的,卻是第一千零一種:正義所指代的,絕不僅僅是法律;正義所需要的,也同樣不僅僅是警察和手銬。如果我們一味地妄想僅僅依靠法律來獲取正義,那么我們是否需要捫心自問,除了信仰,法律還能帶給我們什么?

劇情落幕,女兒的笑容和父親的眼淚,在我心中依舊沉重得無法揮去。法律的確是指向正義的,但它終歸是在人的控制下運(yùn)作;在人為的情境中法律又變得如此不確定,離它預(yù)設(shè)的價值是那么的遙遠(yuǎn)!當(dāng)謊言和假象在司法的框架內(nèi),借助法治的力量勾勒出合法公正的“美麗曲線”時,我們是否依然需要法律制度背后的真、善、美?如果說,舔犢之情本應(yīng)是人的天性,那么法律留給我們的,究竟是對正義的保護(hù),對秩序的維護(hù),還是對人性的桎梏?

也許,有一種正義,是無需法律的。也許,它就在我們的身邊,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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