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編:嵇康家訓
嵇康(224年—263年),字叔夜,譙郡铚(現安徽宿州境內)人。嵇康在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釋私論》),成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之一。在整個魏晉文藝界和思想界,嵇康都是一位極有魅力的人物,他的文化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嵇康是著名的琴藝家和哲學家。他精通音律,“廣陵散絕”體現的是嵇康作為一名偉大音樂家的悲劇。
人無志,非人也
——教育孩子做一個志向高遠的人
嵇康是魏晉時期的名士,“竹林七賢”之一,他才高八斗、品行超然、心胸寬廣、學不師授、自學成才、遍覽群書,尤為鐘愛老莊之學,好彈琴歌詠、修身養(yǎng)性。嵇康風姿超然,《世說新語》中這樣記載他,嵇康身長七尺八寸,風姿特秀。見者嘆曰:“蕭蕭肅肅,爽朗清舉?!被蛟疲骸懊C肅如松下風,高而徐引。”山公曰:“嵇叔夜之為人也,巖巖若孤松之獨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將崩。”
嵇康平生不愿受名利羈絆,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因此始終拒絕出仕為官,平日里以打鐵為生。大將軍司馬昭幾次想聘他為自己的掾吏,嵇康堅守志向不愿出仕,為了躲避騷擾,嵇康離家到河東躲避。
后來司隸校尉鐘會想結交嵇康,輕衣肥乘,率眾而往。嵇康與向秀在樹蔭下鍛鐵,對鐘會視若無睹。鐘會候了很久也不見有回音,正準備離開,嵇康開口問:“何所聞而來,何所見而去?”鐘會回答:“聞所聞而來,見所見而去?!弊源硕吮憬Y下仇怨。
景元二年,同為“竹林七賢”的山濤由大將軍從事中郎遷任吏部侍郎,舉薦嵇康代替自己的位置。嵇康因此寫下了著名的《與山巨源絕交書》,以表明自己不愿出仕的心志。
嵇康原本與東平呂巽、呂安兄弟為友。由于呂巽奸污了呂安的妻子,呂安本想休妻并準備將呂巽告官。可是呂巽請嵇康從中周旋,并發(fā)誓不會惡人先告狀,于是嵇康苦苦勸說呂安,并將此事平息了下來。但是之后呂巽害怕呂安反悔,于是搶先告呂安不孝。嵇康義不負心,寫信與呂巽絕交,并出面為呂安作證,因此也被收押。鐘會勸司馬昭乘此機會除掉嵇康。
嵇康入獄后,立刻激起輿論的不滿,許多豪杰紛紛要求與嵇康一同入獄。經有司勸諭后,眾人一時遣散,然而最后嵇康和呂安卻被判處了死刑。行刑當日,三千名太學生集體請愿,請求赦免嵇康,并要求讓嵇康來太學做老師。這些要求并沒有被同意。
臨刑前,嵇康提筆寫了一篇訓誡他兒子的《家誡》。之后他在刑場上彈了一曲《廣陵散》。曲畢,嵇康把琴放下,嘆息道:“昔袁孝己嘗從吾學《廣陵散》,吾每靳固之,《廣陵散》于今絕矣!”說完后,嵇康從容赴刑,時年四十。
他在《家誡》中第一句話就寫道,“人無志,非人也”,如當頭棒喝,其意是說,一個人,活在世上要有口志氣,假如渾渾噩噩地過日子,那么他就不配做個人了!嵇康不僅把“立志”看做是做人的基本要求,而且把立志教育放在教育的首位,這也反映了嵇康的雙重性格,在《家誡》一書中,嵇康一反往日不羈的個性,完全像一個小心謹慎的慈父一般,告訴他兒子,不要像他一樣混天度日、醉生夢死、無所作為,而是應該為自己樹立志向,確定自己努力的目標和方向。身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如此形骸放浪的嵇康,對他的兒子卻有如此嚴格的要求。試問天底下哪個父母不是如此?哪個父母不盼望自己能培養(yǎng)出一個能光耀門楣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