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孟子 心性情才 之原義與朱子之異解
《朱子語類》對孟子之 心、性、情、才 等曾有廣泛的討論。但朱子的解說,都是以他自己的義理間架為底子,順著自己思理來理解,并不合乎孟子的原義。
首先,試看孟子之原義:
孟子言心性,是實體性的內在的道德心、內在的道德性。心性之善是從體上說。《告子·上篇》云: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這里的 情 字與 才 字,實際上即是指 性 而言。情,實也。其情,即指性體之實。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 云云,意思是說,若就性體之實而言,則他是可以 為善 (行善、作善)的,這就是我所謂性善。至于他后來做出不善的事,則并非性體的罪過。在這里,本應說 非性之罪也 ,孟子卻換一個詞語,改而從性之 材質、質地 說,所以用一個才字而說 非才之罪也 。這個 才 字不只是靜態(tài)的質地義,亦含有動態(tài)的 能 義(活動義)。才,即是為善之能,亦即性體本身不容己地向善為善的 良能 。所以依孟子, 心、性、情、才 只是一事, 心、性 是實位字, 情、才 則是虛位字。
性,是形式地說的實位字;心,是具體地說的實位字。性,指道德的創(chuàng)生的實體而言;心,指道德的具體的本心而言。性之實,即是心, 心、性 是一而非二。而 情 字是情實之情,是虛位字,其所指之實,即是心性。孟子嘗言 此豈山之性也哉 , 此豈人之情也哉 (《告子上》),可見性字與情字可以互用。 人之情 是虛說的人之 實 ,此 實 即指 性 而言,而性即是 良心、仁義之心 。 乃若其情 的情,亦是這種虛說的情。所以克就孟子學而言,情之實,即是心性,情字并沒有獨立的意義,亦不可作獨立的概念看。 才 字亦是如此。告子上篇所謂 非才之罪也 , 不能盡其才者也 , 而以為未嘗有才焉者 , 非天之降才而殊也 ,這四個才字,都表示靜態(tài)的質地義與動態(tài)的能義,這是本心性體生發(fā)出的為善之能(良能)。這個 能 ,是 心之能 ,亦是 性之能 。所以 才 字亦是虛位字(實義是心性),并沒有獨立的意義,亦不可作獨立的概念看。(這個虛位的 才 ,與以氣言的一般意義之 才能 并不相同。)
其次,再說朱子的異解:
朱子之學,直承伊川。伊川以為 仁是性,愛是情 。性是理,情則是氣。他論才,乃指氣稟而言(才稟于氣)。論心,亦是實然的心氣之心,而非孟子的本心,故心不能即是理,只能如理以與理合一(此乃關聯(lián)性的合一,不是實體性的自一)。這些意思,都為朱子所承襲。故曰: 仁是性,惻隱是情 所謂性,只是那仁義禮智四者而已。四者無不善,發(fā)出來則有不善。 情者,性之所發(fā)。 一惻隱羞惡是心(情)也,能惻隱羞惡者,才也。 又曰: 情本自善,其發(fā)也未有染污,何嘗不善?才只是資質,亦無不善。譬物之白者,未染時,只是白也。 才本是善,但為氣所染,故有善不善。 又曰: 才只是一般,能為之謂才。 才只是一個才,才之初亦無不善,緣他氣稟有善惡,故其才有善惡。孟子自其同者言之,故以為出于性。程子(伊川)自其異者觀之,故以為稟于氣。大抵孟子多是專以性言,故以為性善、才亦無不善。到程子,方始說到氣上。要之,須兼是二者方備。 〔1〕
伊川說 才稟于氣 ,既稟于氣,自有清濁、厚薄、善不善之殊,而孟子卻說 非天之降才爾殊也 ,一殊一無殊,可見伊川論才,實與孟子不同。朱子看出二者之差別,所以把孟子之 出于性 與伊川之 稟于氣 ,拿來作和合會通地看。但朱子所說的情與才,皆是對應 性 而說,是將情與才看做實位字,看做有獨立意義的獨立概念,這仍然不合孟子義。推究朱子之意,可作如下之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