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當安得魯·卡耐基創(chuàng)辦的鋼鐵公司被美國鋼鐵公司收購的時候,必須履行的合約之一就是給卡耐基公司首席執(zhí)行官查爾斯·施瓦布支付那個時代聞所未聞的最低ioo萬美元的巨額薪水。這項要求,令美國鋼鐵公司的摩根甚是犯難。那時,記錄在案的最高薪水只是10萬美元。摩根會見了施瓦布,向他展示了這項合約,并支吾其辭地詢問施瓦布,他應該怎樣才能處理好這件事情?!斑@個好辦,”施瓦布回答道,說著拿過合約并將它撕得粉碎。事實上,在此之前,卡耐基支付給施瓦布的薪水是130萬美元。
“我并不在意他們支付給我多少薪水,”后來,施瓦布在接受福布斯雜志采訪時告訴記者,“我并不是在金錢的刺激下才干勁十足的,我相信,我所付出的,是一定能得到回報的,因此,我沒有一分鐘的猶豫,便毀掉了那份薪水合約。我為什么要工作?我工作只是為了在工作中找到滿足和樂趣。我知道,在發(fā)展中存在著滿足,在創(chuàng)造中也存在著滿足。不是因為熱愛而工作的人,既不可能賺到更多的錢,也不可能找到更多的快樂。”
從賓夕法尼亞州的一個卑微的山村馬夫,到美國最著名的企業(yè)家之一,查爾斯·施瓦布成功的秘訣就是:他從不把薪水視為重要的因素,他只關心新職位是否更適合他的發(fā)展,是否能給他帶來更多的快樂和滿足。他清楚,暫時的待遇多也罷,少也罷,與他將來注定要獲得的財富相比,太微不足道,而只有快樂和滿足感才會讓他更加熱愛他的工作,作為必然的結果以及快樂的副產品,更多的財富已經在不遠處向他頻頻招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