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兒,他見各房的男男女女、大大小小誰也不說話,便問:“民國九年,老七曾經(jīng)送給各房一份禮物,就是讓大家記住祖輩創(chuàng)業(yè)的艱辛,不知各位還記不記得。”
此言一出,只見在座的各位,有的茫然,有的愕然,有的不以為然,有的吞吞吐吐地說:“早八輩子的事兒,誰還留著那個……”
當然,也有人說:“記是記著,就是記不清到底是怎么回事兒了。”
樂達義說的,就是民國九年(1920)四月樂達仁離開北京回天津之前,給大家留下的禮物。原來,樂達仁看到四大房整天你爭我奪,爾虞我詐,人心渙散,對同仁堂的興衰毫不在意,還有的沉醉于聲色犬馬之中,非常痛心。他就想用什么辦法能激勵樂家的昆季子侄呢?想來想去,他突然想到了一樣東西,那是老祖母過世后,他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祖上留下的幾張廢棄合同,其中一張是乾隆三十年(1765)續(xù)訂的合同,因為乾隆十八年(1753),同仁堂典給了外人,但那時的合同已經(jīng)丟失,因此,是多少錢典出的無從考查。而乾隆三十年續(xù)訂的這份合同中有“年限已滿,續(xù)做十年”的文字,可見當時樂家無力贖回同仁堂,只能仍做每天拿五吊“鋪號錢”的掛名東家。
第二張合同是嘉慶十九年(1814)與二十三年(1818)訂立的。大致內(nèi)容為:“眾東家典到同仁堂藥鋪一座,兩處房間,家具裝修等,言明實典價二兩平紋銀四萬三千八百兩,又陸續(xù)欠本堂公中銀三千九百兩,二共押銀四萬七千七百兩。一典八年,銀到回贖與樂姓?!?/p>
在這張合同上,參股的“眾東家”竟多達二十多人。
第三張就是當年樂平泉保存下來的以六萬兩銀子將同仁堂租典給朱姓的合同。
看到這些,樂達仁感慨萬千,他想到了祖先創(chuàng)業(yè)的艱難,又想了老祖母對他的培養(yǎng)和期望,再看看今天各房如此不爭氣,他再也忍耐不住,提筆疾書起來:“達仁自小就和各房一樣養(yǎng)尊處優(yōu),生活富足,這都有賴于‘祖遺共有’的同仁堂。殊不知,同仁堂自清朝初葉創(chuàng)設(shè)以來,其間幾經(jīng)變更,我們的祖先為此耗盡了心血,經(jīng)過了許多挫折,才把同仁堂完整地留存到現(xiàn)在。這些并不只是口口相傳,我曾經(jīng)在祖上留下的字紙中得到確實的證據(jù)?!?/p>
樂達仁接著說:“自從我們的祖母棄世以后,在表面上看,樂家似乎根深蒂固不可動搖??墒菍嶋H上各房兄弟之間心志渙散,家庭矛盾和生意糾紛不斷,已達極點。究其原因,由來已久,不能專歸哪一個人。我前些年,不忍坐視這種情況發(fā)展,勉強擔當重任,竟因為遭忌不得不中止。因此憤而出走,周游四方,自謀生活路??恐鴪钥嗖话?,百折不回,現(xiàn)在總算有了些成就,能夠自立了?;乜醋孢z共有的同仁堂,集中于它身上的糾紛和矛盾尤其激烈。我自愧無才,沒有辦法挽救。然而現(xiàn)在我們同心努力,出面維持還不算晚。希望我們兄弟子侄同心同德,不咎既往,各自讓步,重新建立一個完善的規(guī)則。這樣,祖宗艱難締造的事業(yè),就不至于蕩然無存了。同仁堂存在,大家都可獲得利益;同仁堂被毀,大家均受損失。就是以現(xiàn)在而論,各房每年還能得經(jīng)費萬金(編者注:一萬兩銀子),對各房不無小補。如果同仁堂受了損害,其中的利害關(guān)系,不辨自明。我樂達仁只是同仁堂的一分子,知無不言,因此將先世所遺留下的嘉慶年間的廢舊合同,除自己保存外,分送各房兄弟和子侄每人一份,并且將這段歷史加以說明。如果你們能把它懸之座右,一見便能警示自己,了解祖宗保留下一份資產(chǎn)多么不易,我就燒高香為他祈福了。我這個舉動并非迂腐,不過是希望各房兄弟子侄,上體先人創(chuàng)業(yè)之艱,下鑒達仁用心之苦。不要以為我是拿廢紙污人眼目,而笑話我就可以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