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指路人周恩來

為勝利寫真 作者:徐肖冰


因為攝影,徐肖冰得以與許多當時八路軍的高級將領(lǐng)和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lǐng)導(dǎo)人結(jié)緣。在那段崢嶸歲月中,他用手中的相機將他們的形象保留了下來,同時也將和他們交往中的動人故事留存成美好的回憶。

1937年,徐肖冰打定決心要加入八路軍以后,就找到了當時八路軍設(shè)在太原的辦事處。當時的秘書趙品三很熱情地接待了徐肖冰,并且引薦他見辦事處處長彭雪楓同志。徐肖冰急切地表達了自己想用手中的照相機把八路軍抗日的英勇行為報道出去,讓全中國甚至全世界了解八路軍、了解共產(chǎn)黨,讓全世界都知道日本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所犯下的罪行的意愿。然而,因為徐肖冰工作的西北電影公司屬于閻錫山管轄,像徐肖冰這樣的情況需要一段時間的等待和考察。徐肖冰怕他們不答應(yīng),就幾乎天天去軟磨硬泡,在太原八路軍辦事處耗了一個多星期。

同年9月24日,周恩來剛回到太原八路軍辦事處,主任彭雪楓就將徐肖冰要加入八路軍的事告訴了他。周恩來說:那讓我來見見他吧。

這時候的徐肖冰根本不知道這個“周副主席(周恩來當時任中央軍委副主席)”是誰,他只聽說過共產(chǎn)黨中有“朱、毛”,但聽這個“周”職務(wù)是“副主席”,估計是有很大權(quán)力,感覺這件事情有了眉目。

果然,一進門,還沒等徐肖冰說話,周恩來就握住他的手熱情地歡迎他的加入。已經(jīng)在辦事處耗了這么久都沒得到肯定答復(fù)的徐肖冰沒有想到事情居然峰回路轉(zhuǎn),心愿竟然一下子就達成了,他不禁激動得流出了眼淚。

周恩來讓徐肖冰坐下,親切地說:“你的出身我們也大體了解,一個沒落世家,這也算不得什么,也一樣是受苦受難的勞動人民。你雖然在閻錫山下屬的電影公司工作,但是你也有自己的觀察和思想,我們也需要你這樣有理想有追求的青年人。”

就這樣,徐肖冰加入了八路軍。

徐肖冰第二次見到周恩來是在抗戰(zhàn)電影社成立不久。延安之所以決定成立個陜甘寧邊區(qū)抗敵電影社是由于當時抗日戰(zhàn)爭宣傳的需要,當時,抗敵電影社由延安市長高朗亭擔(dān)任電影社主任,趙品三擔(dān)任副主任,徐肖冰任技術(shù)部長。為解決設(shè)備短缺問題,徐肖冰和趙品三被派往武漢購置電影器材。當時周恩來也在武漢,他公務(wù)繁忙,瑣事纏身,幾乎是一刻不得空閑。但是聽說徐肖冰他們專程來到武漢購買電影器材,就把他們專門招呼過去,仔細詢問了抗敵電影社成立的情況,還詢問了徐肖冰在抗大的學(xué)習(xí)情況,并告知說,袁牧之正在組織人員,籌備器材,兩三個月后可以送達延安,請他們先回去。

這次見面讓徐肖冰更加了解了周恩來謙遜細致的工作作風(fēng)和事必躬親的態(tài)度,這對于他以后的工作也是一種警策。

后來,徐肖冰就進入電影團。在延安電影團記錄南泥灣活動時,有一次,徐肖冰感冒發(fā)燒,病倒在床。這件事情傳到周恩來和鄧穎超耳朵里,鄧穎超馬上提筆給徐肖冰寫了一封信。信中說他們知道徐肖冰在南泥灣得了病,很是掛念,希望他能注意休養(yǎng),及時治療,如果需要什么藥物就寫信告訴他們,可以想辦法幫他找。信末周恩來和鄧穎超都鄭重地簽了名。這封信是由廖蓋隆轉(zhuǎn)交給徐肖冰的。接到這封信后,徐肖冰心里好多天都是暖融融的,這份情意徐肖冰一直銘刻在心。

解放后,有一次徐肖冰、侯波一家和周恩來、鄧穎超去頤和園游覽,周恩來之前特別叮囑他們帶上孩子,因為他知道徐肖冰難得有時間放松,孩子們也從來沒有來過這里。在那里周恩來還抱著徐肖冰的兒子徐小焱在一個大石舫前拍了張照片,看得出他對孩子有多么疼愛。

為周恩來拍攝的照片凝聚著徐肖冰一片敬重和感念之情。雖然國家領(lǐng)導(dǎo)人和攝影師在生活上并沒有很多接軌的地方,但是他們用一些點滴的小事凝聚起了彼此的情意。

后來“文革”時紅衛(wèi)兵造反派整徐肖冰,說他歷史有問題,這時候又是周恩來站出來為他說了話。1969年的時候,亂批亂整的風(fēng)氣被控制了一陣子,周恩來召集文藝界各單位的工、軍宣隊到人民大會堂座談,對各個單位的批斗情況進行匯總。周恩來問新影廠有人來否,徐肖冰怎么樣了。廠軍宣隊的人說徐肖冰歷史沒有問題,不過至今找不到人證明他是怎么參加革命隊伍的。周恩來微笑著說:“徐肖冰參加革命隊伍是我介紹的,我就是他的介紹人?!薄?這句話解脫了徐肖冰,軍宣隊回到廠里,就把周恩來的話告訴了徐肖冰。雖然周恩來自己在“文革”中也處境困難且事務(wù)繁多,但他竟然還記掛著一個普通的攝影師,這讓徐肖冰感動萬分。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