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在東歐時多集中在服裝行業(yè),而他們抵達美國時又恰逢大規(guī)模的成衣縫制業(yè)正在興起之際。在1880年,美國男式服裝屬成衣的尚不到一半。自家縫制或定做服裝,在當時算是盛行的習俗,并存在著很大的估衣市場。然而,艾賽克·M·辛格推出他那完美精良的縫紉機之后,一下子改變了人們的整個穿著時尚。到1885年,紐約市就有241家服裝廠,其中有234家是猶太人開辦的。老板大多是德國猶太人,雇用東歐來的猶太人為伙計。一代人之后,按照種族交替的老規(guī)矩,東歐來的猶太人“多年的媳婦熬成了婆”,當了這些服裝廠的老板,轉過來再雇意大利移民或其他種族移民當伙計。紐約在后來就一直是美國服裝工業(yè)的中心,而業(yè)主則大多是猶太人。在1890年,在美國工業(yè)界謀生的猶太人約有半數(shù)是制衣工人。
盡管19世紀的家庭血汗工廠為當時的改革派人士及后世的歷史學家所詬病,然而它畢竟為不愿丟下孩子無人照管的猶太婦女提供了就業(yè)機會,也為那些不懂英文并且不愿離開自己的街區(qū)到外面謀生的人提供了一條活路。自然,它有它的代價—工作時間長,地方擁擠,犧牲了孩子的求學機會—而且所有人拿到的工資,即使按當時的標準來看,也算是很低的。屢屢視此為“剝削”而對之大加指責的人,卻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雇用移民的那些血汗工廠的“二老板”本人也一天干到晚,獲取的也是蠅頭小利。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使廣大美國老百姓能買得起嶄新服裝的產銷制度。在血汗工廠干活的猶太人,按當時的計算,尚能從所得中有相當?shù)姆e蓄,從而為自己及子女打下日后發(fā)家的基礎。有鑒于他們后來的成功,誰要是宣稱他們當初沒有充分利用那可憐巴巴的機會,未免有無知妄說之嫌。
過半數(shù)的猶太移民都從事體力行業(yè),甚至“白領”行業(yè),也包括不少使用手推車的小販。1880~1915年,紐約市的小販人數(shù)增加了75%,新增加的又多屬猶太移民,猶太移民一度有10%的人是小販。雖然后來許多人在適應美國生活的過程中另謀高就去了,其他的“白領”行當還包括屠夫、面包師和雜貨店老板。只有5%的猶太移民從事“高級白領”行業(yè),而且遲至世紀之交的年代,也只有1%的猶太移民是專業(yè)人員。但就所有的猶太人而言,有2/3是熟練的技術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