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jié) 一波三折富比之爭(3)

比亞迪之父王傳福 作者:鄭祥琥


首先,鴻海指出,深圳中院在比亞迪公司的辦公地點查扣了柳湘軍和司少青(二人原本為富士康高級管理人員)在比亞迪辦公使用的電腦硬盤內容,發(fā)現該硬盤中包括寫有富士康文頭的WORD版文件,有的文件上面有富士康公司的標志、標識,下面還有富士康相關主管人的簽字。有的信件文件主要內容就是“如何到富士康挖人”。而目前涉案人員已被判刑,確定無疑。比亞迪何故會說此案“無中生有”?

其次,比亞迪上市前曾承諾,凡屬比亞迪因訴訟“產生、導致或有關的所有負債、虧損、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如有),本公司擬向比亞迪國際及比亞迪電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補償保證”。如果已有足夠的信心打贏此官司,又為何要求股東大會做此承諾?

再次,高盛曾發(fā)布通報稱,富士康對比亞迪提出50億元的巨額賠償金,而比亞迪卻沒有為此可能存在敗訴的風險作任何財務預提。誠信是維護股東權益投資人利益最基本的原則,而對于那些為比亞迪即將上市做出奉獻的股東及對此內幕毫不知情的投資人,誰來為他們可能遭受的巨大風險承擔責任?比亞迪誠信何在?

因此,富士康鴻海強烈呼吁,誠信是企業(yè)立業(yè)之本,希望比亞迪不要為了上市而惡意隱瞞鑒定結果,以免誤導投資大眾。

雖然富士康全力阻擊,但是2007年12月20比亞迪電子還是成功在中國香港上市。而富比之爭并沒有因為比亞迪電子上市而停止。

2008年1月10日,在經過兩個月前的司法鑒定后,“富比案”有了新的進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派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為“富士康訴比亞迪惡意侵犯其商業(yè)秘密案”的官方鑒定報告出爐。該鑒定報告認為,比亞迪使用的為數不少的文件與富士康非公開文件記載的信息整體構成相同。比亞迪在訴訟中提供的文件中超過60%帶有非公知信息;被查獲硬盤載有100多份屬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過55%帶有非公知信息。硬盤中發(fā)現比亞迪正在使用的兩份文件,與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獲硬盤中的非公知文件記載的信息相同。

對此,比亞迪方面駁訴認為,鑒定報告及相關附錄的大部分乃富士康單方面呈交的,自己對此毫不知情。此外,對有關資料機密性質的斷定,也不能作為判斷比亞迪是否侵權的依據。

2008年2月26日,“富比案”再次在深圳中院低調開庭。當日焦點集中在對一個多月前,北京九州世初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上。比亞迪方面認為這個鑒定結果不公正。比亞迪方面稱,深圳中院送交北京九州世初知識產權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電腦硬盤,所涉及的文件數目以及之前發(fā)布的官方鑒定報告所述文件數目比移送北京檢測時多出17份。

因此比亞迪法律顧問對硬盤中資料的真實性和是否能作為證據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這塊作為富士康指認比亞迪竊取其商業(yè)機密的重要證據之一的比亞迪硬盤,其數據很可能被篡改。以此為由比亞迪申請核查,案件審理也隨之陷入僵局。

2夏佐全被拘

面對富士康的全力阻擊,在瑞銀與比亞迪的共同努力下,比亞迪電子分拆上市雖然沒有預先設想的那么輝煌,最后還是成功了。這讓郭臺銘有些沮喪。于是富士康謀求把富比之爭擴大化。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發(fā)布公告,稱當地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后發(fā)現,2007年11月進行司法鑒定的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富士康公司撤銷此前對比亞迪侵犯商業(yè)秘密的民事訴訟,同時將此案件在深圳法院申請刑事訴訟。富士康的發(fā)言人指出,有很多證據可以證明比亞迪對富士康有關知識產權的侵權,是有組織有計劃的。因此基于上述認識,富士康公司再進行民事訴訟有些不妥,所以公司于近日進行了新的上訴。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