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開會發(fā)紀念品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guī)定。沒有紀念品就自己發(fā)。錢從何來?正在大家著急時,有人當起好漢,他愿意出錢為大家發(fā)紀念品。說此話的人不是企業(yè)老板,而是南江市市長陳家輝。不過他身上沒有那么多現(xiàn)錢,先請市人大墊付,散會后他打款到市人大賬上。好,眾人給他鼓掌致謝。會議結束,與會人員人手一份紀念品。事情一晃幾個月過去,市人大不見陳家輝打款進來。無奈之下,市人大秘書長只得派副秘書長級的人物上門催討,不料都是空手而歸。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氣得咬牙切齒,指派洪凱歌出馬討要。沒想到洪凱歌三言兩語就把事情搞定……
1、代表要紀念品
1997年元月上旬,全省人代會在省城召開。聰江市代表團在審議人大和兩院工作報告時,有代表提出發(fā)紀念品。
要求不過分,人大代表一年相聚一次,每次都有紀念品,都拿習慣了,沒有總感覺缺點什么。當然不是貪小便宜,圖個紀念價值。
也只有“兩會”發(fā)紀念品,這是因為“兩會”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中不少人是“大款”,為了提高企業(yè)知名度,當然也不排除有人擺闊顯富或取悅代表、委員,將企業(yè)產品當禮品。特別是選舉年,與會代表收到的禮品更多。為避免拉選票嫌疑,會務組規(guī)定每份禮品不能超過200元。于是許多禮品都是一些小玩意,如派克鋼筆、電子手表、茶杯、手提包、土特產等,加起來也不到一千元。
沒想到送禮也跟風,往年禮品扎堆,今年鬼毛都沒有一根,大家不免有些“失落感”。不能空手回家,得有個禮物送老婆。既然沒有人派,那么自己想辦法,于是便有了這個動議。
代表團團長、市委書記趙乾坤與代表團副團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玉炎商量,同意大家的要求。不過不能厚此薄彼,“兩會”一起開,既然人大代表有禮品,那么政協(xié)委員也應該一樣。就這么定了,購買禮品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張品先同志牽頭負責。
張品先說,購買紀念品大概需要兩萬元左右,從家里帶來的資金不夠。
不等張品先把話講完,有位代表主動站出來,說購買紀念品的錢由他來出,請秘書長先墊付,等會議結束后他把錢送到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