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人經常講公平正義,但只是講目標,不講手段。正義有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之分。程序正義就是程序上沒錯,這事就算對了。實質正義總在講道德,講動機,講族群差異。訴訟雙方都說對方是壞人,都認為自己正確對方錯。如果講道理行不通,那就必須按照程序走,程序走完了聽天由命,不能預設結論。凡是能預設審判結果的,都是人為操縱司法,反之則可以看成司法是獨立的。比如現(xiàn)在,有時看到某人剛一被抓起來,大家都能知道他會被判幾年刑,如果領導說他出不來了,他真就出不來了。很少有最初領導讓進去、最后經過律師辯護沒事了的。美國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殺人案,最后沒判刑放出來了,這就是不能預設結果。
司法獨立很大程度上表現(xiàn)在程序上的完整和不能預設結果。就像李莊案,取證是一個程序,需不需要當事人做錄音、拍照,你跟代理人說話是不是在有第三人存在等,有一套程序。這套程序的設計就是防止長官意志、領導干預,可以相對保持公平。司法獨立要強調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更重要。有一本書寫得很好,叫做《運送正義的方式》,就是講要用程序正義來推動法制建設。就如參加運動比賽,大家都遵守一個共同認可的程序,比賽結果才能是公正的、令人信服的,最終被大家心悅誠服地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