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三大幫會溯源(23)

江湖三百年 作者:秦寶琦


漕運是一項季節(jié)性的工作,每年將糧食從南方運往北京稱“重運”,返回南方稱“回空”。在回空的半年時間,這些糧船水手們無工可做,只得在外靠傭趁(打零工)度日。舵工、水手們的生活十分艱苦,大臣李紱曾奏稱說:他在奉旨“催漕”時,看到漕船回空時遭到凍阻,舵工、水手們難以生存,“苦累難言,深可憫惻”。大臣林起龍也說:屯丁領(lǐng)運漕糧,冬出冬歸,過湖過江過河,殫勞涉險,備極艱苦。水手亦赤貧窮漢,一年每名止得身銀六兩,撐駕挽拽,泥水風(fēng)雨,使盡筋力。盡管如此,各級漕運及地方官吏還對糧船水手門進行層層盤剝。舵工、水手們苦于運弁、旗丁的剝削,“脊髓已盡,控告無門”。處于漕運組織底層的舵工、水手們,還要受到管理漕運大小官員的盤剝。官員對上隱瞞虛報,對下克扣加派。舵工、水手們叫苦連天。官員們不僅盤剝舵工、水手,對運丁也層層剝削,不僅領(lǐng)運官和押運官對運丁勒索,而且沿途催趲稽查官員及閘壩吏胥也要對運丁進行勒索,到達目的地通州后,倉場衙門和坐糧廳還要對運丁進行勒索。

運丁“有水次之苦,有抵通之苦”。所謂“水次之苦”包括:其一為“買幫陋規(guī)”。當(dāng)檢運時,需要行賄買幫,往往花費至兩三百金。其二是“水次陋規(guī)”,有衛(wèi)官、幫官常例,而且“名目數(shù)十,難以枚舉”。以致“船未離岸,已費五六十金”。負責(zé)糧船的旗丁等于向朝廷承包了全部費用,而漕運的“陋規(guī)”更加重了他們的負擔(dān),為了賺取利潤,他們便把因繳納陋規(guī)所受的損失,轉(zhuǎn)嫁給舵工、水手。

乾隆年間清吏奏報查獲運河沿途官員向糧船索要陋規(guī)的賬簿時說:江西山頭幫旗丁棹上有南漕使用陋規(guī)賬簿,合計簿中自領(lǐng)運起至抵通州之日,銀兩土宜,每幫費至四五百兩。納賄之地、受賄之人俱有冊可據(jù),有款可稽。由于船戶裝運糧食,要經(jīng)過無數(shù)道稅卡,有時運載的糧食還沒運到目的地,運費就已經(jīng)全部花光。所以,官府也承認(rèn):運丁恣行不法者,皆由官弁剝削所致,如開兌之時,糧道發(fā)給錢糧,任意克扣,而運丁之都司,監(jiān)兌之通判,又多誅求;及至啟行,沿途武弁借催趲為名百計需索。在這種情況下,漕運水手們?yōu)榱松?,不得不建立自己的組織,同各級官員及運丁相對抗,以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漕運勞動的集體性,更促成了水手們對互助和建立組織的需求。不僅駕船需要集體的力量,就是通過閘也需要水手、纖夫的通力合作。每一幫船抵閘口,唯有通力合作,才能迅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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