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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邊的邏輯學(32)

身邊的邏輯學 作者:(美)伯納·派頓


問題:這名黑人有何權(quán)力或地位能逮捕警察?

答案:他是郡法官。

事實上,當他宣稱他是郡法官時,其中一名警察認出了他并喊道:“喔,該死!”

為什么這名法官要逮捕警察?

法官以違反數(shù)條公民權(quán)利法律、濫行職權(quán)與騷擾等罪名逮捕這兩名警察。

什么樣的思考錯誤導致警察鋃鐺入獄?

在我進行檢討之前,在我指出我認為的思考錯誤之前,請各位先自行檢討這件個案。思考警察犯了什么錯誤,思考這些錯誤如何導致社會、政治與個人的災難。在你思考一段時間之后,接下來可以看看我的解釋。我的解釋并非毫無遺漏,只是作為建議之用。

首先,警察不該攔下凱迪拉克。

我們并不期望警察能夠邏輯思考,然而如果可以的話當然更好。但我們期望警察能夠守法。警察必須遵守憲法的規(guī)定。憲法是地位最高的法律,它規(guī)定除非違法或存在可能違法的合理證據(jù),不得侵犯公民權(quán)利。

這就是法律。如果警察不遵守法律,就該接受刑事起訴。

其次,警察根本沒在思考。或者就算他們在思考,思考的方式也不適當。他們對處境的評估可能就像這樣:“這輛新凱迪拉克坐著一個高大的黑人。除了罪犯,所有黑人都是窮人”(過度概括);“因此,這個黑人一定是罪犯”(由錯誤的過度概括演繹得出的錯誤結(jié)論)。

這個想法可能發(fā)展成更進一步的結(jié)論(也是一種錯誤),車子必定是偷來的,因為(警察認為)黑人不可能不以非法行為取得凱迪拉克。

如果警察愿意清晰思考,他們將發(fā)現(xiàn)富有的黑人還真不少,包括運動明星、電影明星、政治家等等。因此,黑人必定是罪犯的過度概括,可輕易加以反駁。

第三,既然警察無權(quán)攔下這名黑人,當然也無權(quán)檢視身分證或駕照。他們應該知道,即使他們找到罪證,法院也不會采用為證據(jù)。但這并不能阻止他們繼續(xù)犯錯。

第四,當事實證明這名黑人擁有該輛凱迪拉克并且付清車款后,警察卻進一步過度概括,認為他一定是毒販。過度概括的推論可能就像這樣:“唯有販毒的黑人才有錢買車。既然這名黑人買了車,他一定是毒販。既然他是毒販,他的車上一定有毒品。因此,我們可以在他的車子上搜出毒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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