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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的見證(6)

歷史的見證:四十年票證和人民幣史 作者:陳明遠


計劃供應的全國糧票

1955 年10 月,最初通行的全國糧票采用1 斤(500 克)16 兩制;1959 年改為10 兩制(每兩50 克);從1985 年起改為公斤(千克)制。此后公斤和市斤并存混用。面額有半兩(很少)、壹兩、貳兩、伍兩、壹斤、貳斤、拾斤,甚至百斤(很少)。

當時印發(fā)的有通用全國糧票,有限制在省、市、縣使用的地方糧票,還有軍用糧票。個別區(qū)鎮(zhèn)、農(nóng)場、學校、工礦還發(fā)放了地區(qū)內(nèi)、單位內(nèi)使用的糧票。干部需要到異地出差,就要通過相應審批手續(xù),把地方糧票兌換成全國糧票,兌換時按50 斤比1 斤交食用油票,因為全國糧票里面包含食用油。這是全國糧票最大的優(yōu)勢!

50 年代初,城鎮(zhèn)居民到飯館就餐還不需要糧票。災荒時期,1960 年以后居民到飲食店就餐(包括買大餅油條豆?jié){和點心)開始都要憑糧票。

后來發(fā)給居民每月1 斤的專用就餐券;購買餅干則要憑居民購糧證,后來購買糕點和餅干都憑專用糕點券,每人每月只發(fā)1 枚,只能購買2.5 兩餅干。

這一時期,外來人員和郊縣農(nóng)民在上海市場購買任何食品,受到很大限制,必須憑上海市糧票而且必須是當月的,過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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