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悲痛的女人
斯特倫40剛出頭時,她18歲的兒子自殺身亡。她兒子有酗酒和吸毒的惡習,難以自拔,最終用自殺來結束這一切。當然,他的死也與他的家庭、學校和他的兼職工作有關。
盡管兒子以前有過情緒不穩(wěn)和自殺的行為,但是他的死還是對斯特倫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她太痛苦了,“就像自己的腹部遭到了一拳重擊一樣”。這么多年來,兒子一直是她生活的重心。這一切讓她深陷痛苦,仿佛生命已經(jīng)脫離軀體,變得毫無意義。兒子用這種方式來拒絕她,將她所給予的生活一腳踢開,斯特倫感覺十分受傷。
她也對兒子拋棄自己和他15歲的妹妹感到非常憤怒。她一遍一遍地問自己“是不是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好?是不是本該可以挽救他的生命的?”她對兒子的死非常內(nèi)疚。
斯特倫很小的時候,父親就在戰(zhàn)爭中死去了,她并不了解自己的父親。她的母親煙癮很大,很年輕的時候就得了肺癌,10年前因病去世。她媽媽的死應該是在她第一次真正經(jīng)歷喪親之痛。
5年后,她丈夫在一場嚴重的車禍中喪生,留下了兩個孩子和沒有工作的斯特倫,還有一筆不算多的保險費和儲蓄。這再一次給了斯特倫巨大的打擊。她從來沒有想過會發(fā)生這樣的事情。她所認識的寡婦都是上了年紀的。斯特倫開始去教堂,也參加了工作,對孩子們也加強了保護。
后來,斯特倫改嫁給了在教會活動上認識的一個鰥夫。但是斯特倫的兒子不喜歡這個繼父和他的三個孩子,更不喜歡這個重新組合的家庭。
在斯特倫生命中,她所經(jīng)歷的每一個親人的去世,都給了她不同的影響。她媽媽病逝的時候,斯特倫感覺自己的過去都死了。沒有父母的支持,她感覺很難繼續(xù)前行。她的前夫去世的時候,她感覺自己當下舒適的生活也結束了。但是兒子的自殺,就好像是自己對未來的希望也死了。她還能不能重新站起來,為了自己,為了女兒?斯特倫一遍一遍地問自己:“我做了什么?為什么要發(fā)生這些事情?我該怎么辦?”
失去
愛一個人,就等于將自己命運的賭注押到了對方的身上。每個經(jīng)歷著愛的人都會對對方形成一種依賴,也同樣在冒著失去對方的危險,可能遭受失去所帶來的痛苦。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悲痛就是為愛付出的代價。
當然,愛會讓生活豐富多彩。依賴感是一種特殊持久的關系,讓人們從中得到滿足。斯特倫愛著自己的父母、丈夫和兒子。除非斬斷所有這些關系,她才可能免于承受失去他們的痛苦,但是凡是人都不可能脫離這些關系。布蘭特納曾說:“只有沒有愛的人才能免于遭受悲痛。我們應該從中學到些什么,然后繼續(xù)承擔愛的風險?!睂W習承受悲痛,我們應該先了解“失去”。
“失去”有很多種,例如與心愛的人分手、失業(yè)、搬家、丟失了重要的東西、在競賽中失敗、截肢或者曾經(jīng)與自己很親近的人死去了等等。
與死亡有關的“失去”對生者來說意味著什么,取決于對這些人來說失去的是什么,以及他們?nèi)绾慰吹竭@些“失去”的。比如說,死亡意味著與配偶共同生活的結束,意味著與父母的分離,或者與孩子的分離。死亡也可以意味著患者從痛苦的負擔中解脫。這些只是對死亡毫無情感的客觀解釋。但我們這里談到的死亡,涉及更多的是痛苦的成分,因為親人的死去影響和改變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