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關于輿論的批判性。
按照哈貝馬斯的看法,公眾輿論“指的是有判斷能力的公眾所從事的批判活動”,對于公眾輿論的核心特征在于批判性這一點,中國的知識分子們的認識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大致而言,在19世紀末之前,無論是洋務士大夫,還是維新士大夫,都還停留在傳統(tǒng)民本主義的框架之內(nèi),將報紙的功能僅僅看做君民之間“去塞求通”、“耳目喉舌”、“通上下之情”的工具,批判性相當弱。進入20世紀以后,中國的公共領域的參與者們,對輿論的認識有很大發(fā)展,突破了民本主義傳統(tǒng),將輿論的功能與現(xiàn)代民權概念聯(lián)系了起來,因而也具有了鮮明的批判性。
在這方面,梁啟超是那個時代最有見識的思想家。在20世紀初中國思想界的民權狂潮中,多數(shù)人都重視政治層面的變革或革命,相信制度的民主化可以拯救中國。但梁啟超發(fā)現(xiàn)了比政治改革更重要的問題,即如何造就輿論,為政治權力提供合法性基礎和監(jiān)督職能。為什么民選的政府還需要輿論的監(jiān)督?梁啟超指出,因為人性不能盡善,政府受民眾委托,授予全權,即使是圣智當政,也不免濫用職權。即使有立法、司法權的獨立制衡,以及政黨制的對立,力量仍然薄弱,需要輿論作為后援。言論和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之保障,報館就是借助這兩項自由,實行對政府的監(jiān)督。在梁啟超看來,報館作為獨立的輿論機關,“非政府之臣屬,而與政府立于平等之地位者也”。不僅如此,報館的地位還高于政府,因為政府只是受國民委托,是國民的雇傭,而報館代表著國民的公意,所以報館視政府如同父兄之視子弟,負有教導批評之職責。
這是梁啟超1902年的看法。到1910年,他對輿論的認識更加明確了。他進一步指出,“凡政治必藉輿論之擁護而始能存立”,因為輿論代表了多數(shù)人的意見,是多數(shù)人意見的公開表達。真正的立憲民主政治,就在于尊重每個人的獨立意見,并讓他們堂堂正正地表達出來。在他看來,“輿論者,天地間最大之勢力,未有能御者也”; 所謂立憲政治,就是輿論政治。梁啟超對輿論功能的認識,已經(jīng)相當接近現(xiàn)代公共領域的批判性觀念,他的思想后來被中國的輿論界所繼承,成為民間輿論的共識。
第三,關于代表公共利益。
按照哈貝馬斯等當代共和主義思想家的看法,公眾輿論應該代表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這樣的公共意志或公共利益,不是個人意志或個人私利的簡單總和,而是每一個公眾超越各自的利益所限,從公共的角度所理解的共同利益,最后通過公共討論和辯論所形成的共識。
關于輿論應該代表公共利益這一點,有意思的是,也是現(xiàn)代中國公共領域參與者們的共識。梁啟超早在1901年就指出,作為輿論代表的報館,必須有一個最高的宗旨,報館的宗旨不在牟利,也不在媚權,而是“能以國民最多數(shù)之公益為目的”。公認的現(xiàn)代中國新聞史專家和新聞學家戈公振在其名著《中國報學史》中,也明確說:“民主政治,根據(jù)于輿論;而輿論之所自出,則根據(jù)于一般國民之公共意志。報紙者,表現(xiàn)一般國民之公共意志,而成立輿論者也。”
不過,每一個人都是有私利的,如何才能使得輿論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私人意見的總和呢?在西方共和主義思想家看來,當個人作為公眾發(fā)表意見的時候,他不是從自己的利益,而是從個人的信仰或良知出發(fā),考慮何謂公共利益,這樣,良知最后變成輿論,不同的信仰之間有可能形成共識,形成公共意志。在這方面,梁啟超與共和主義思想家所見略同。為了保證輿論能夠代表國民之公意,梁啟超對個人的輿論提出了若干要求,其中他特別強調(diào)必須有“真誠”和“公心”,不是以私人的利害關系,而是從國家利害考慮問題,“各憑其良知之所信者而發(fā)表之”。這樣的看法,在相當?shù)某潭壬希蔀楝F(xiàn)代中國新聞從業(yè)者的職業(yè)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