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提醒
由于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計算方法較為專業(yè),所以,張景宏和孫萌萌應耐心地向雙方家人解釋清楚。如果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拿不準,張景宏和孫萌萌亦應有理有據(jù)地進行說明。
文書提示
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等是結婚登記所必備的材料。
案件展望
如果張景宏和孫萌萌提供了上述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解釋清楚,是可以順利進行結婚登記的,二人可以結為合法夫妻。
核心法詞
九族五服:古代家族結構的稱謂。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shù),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shù),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侄孫婦、曾侄孫女等。在傳統(tǒng)中,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
相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