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開發(fā)出一項新產品,并請了20位業(yè)務員來推銷,此時你要怎么決定每位業(yè)務員的配額?由于這種產品過去從來沒有賣過,所以你根本不知這能干又勤奮的業(yè)務員每個月到底該賣多少。
解決之道是根據相對的標準來評斷每個業(yè)務員,也就是拿他們互相比較。然而,相對的績效標準會使員工陷入囚徒困境。以兩個員工之間的博弈為例,兩個人都可以選擇每周工作40或60小時。假設老板無法判斷這兩個員工的工時,但可以看到銷售成績,而且每周工作60個小時的員工所賣的東西會比每周只做40個小時的員工來得多。
對于某些公司來說,只要兩個員工的工作時數一樣,就會得到相同的評價,在這種情況下,兩個員工若是要得到相同的中等評價,顯然會選每周做40小時,而絕對不會選每周做60小時。不過,囚徒困境卻迫使他們不得不加長工時。假如另一個人工作40小時,你做60個小時,你就會得到優(yōu)等的評價。要是他每周工作60個小時,但你只工作40個個小時,那么你往后的飯碗可能就保不住了;所以對兩個員工來說,工作60個小時都是優(yōu)勢策略。
雖然員工們都想要輕松度日、渾水摸魚,但當以相對的評比標準衡量員工時,囚徒困境的產生會讓員工很難說服別人一起偷懶。換個立場來看,有時候管理者倒是可以善用囚徒困境,使員工更加賣力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