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當然是個程度問題:在湯姆·佩恩所設想的民主共和國,與并無投票權的英國臣民在西敏寺享有所謂的“虛擬代議制”之間有天淵之別。然而,一個有產者議會里的虛擬代議制總好過絕對君權下沒有代議制。但它在實踐上是否也具成效呢?
政治理論家有時會認為:“相比君主專制,代議制在增加稅收方面更有優(yōu)勢。”如我們所見,這也是孟德斯鳩的觀點。誠然,對于18世紀的英、法兩國而言,此話不假,但代議制和稅收之間的對等關系并非必然。一個代議制大會若不同意政府開支的優(yōu)先項目,那它即會嚴重阻礙國家的稅收。17世紀,弗朗西斯·培根說,英國人是“歐洲所有國家中對自己的家產最有支配權的人”,他本可再添上一句—“因此也是稅負最輕的人”。而證明代議制在增加稅收方面更有優(yōu)勢這一理論為假的最極端的例子,是18世紀的波蘭:由于代議制的存在而導致沒有稅收。議會里的貴族們把自由理解成掙脫稅收的自由,以致這個國家的財政收入以及相應的軍事力量停滯不前,最終帶來致命后果。
法國的例子更是自相矛盾。法國推翻了君主專制,并取得了征稅需經議會兩院批準這一原則性勝利,但這并沒有提高公眾對稅收的接納程度:國民議會推出的新稅種(土地稅、動產稅、個人稅以及營業(yè)稅)均以失敗告終,主要原因是多數人不納稅。英國議會有時也在財政收入上缺乏責任心:拿破侖戰(zhàn)爭剛結束,所得稅即刻被倉促廢止,“英國上院高墻內歡聲雷動”,雖然此時即便繼續(xù)征收所得稅也不足以彌補戰(zhàn)爭造成的巨大財政缺口。而下院也莽撞地通過了一項動議,即將所得稅相關一切賬簿和記錄銷毀,萬幸(或者說不幸)的是,那些副本已送交至國王處備存。
1832~1918年的英國歷史,可以看成選舉權和直接稅“網”互相輔助、共同發(fā)展的歷史。1884年之前,英國的選舉權事實上都是建立在租金價值上的(從本質上說,就是使財產的租價超過一定金額的土地保有人、承租人和戶主享有投票權),而承擔地方上的稅收也意味著可以享有地方和國家政策的投票權。無論是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選舉權改革提案通常與貢獻財政的標準緊密相關。格萊斯通認為:“選舉權和納稅貢獻之間應有密切關系,如果選舉權將窮人排除在外,那稅收上他們也不應承擔責任?!焙喍灾皣鴰炜仗摶蜻^于揮霍”必然會產生擴充選舉權的要求。格萊斯通的頭號政敵迪斯雷利在1867年甚至還提出“花哨的選舉權”的改革提案,即所有繳納20先令所得稅的納稅人均可享有選舉權。這并非什么玄妙復雜的政治數學計算。1860年,一個支持格萊斯通、抨擊帕默斯頓那耗資巨大的海外擴張政策的廣告牌上寫得很清楚:
納稅人……你們還要讓自己被帕默斯頓主義蒙蔽多久?還要在和平時期被那些戰(zhàn)爭販子掠奪多久?財政大臣在向你們求助……讓我們改革下院吧,這次要搞個徹底。
換言之,選舉權改革就是增加納稅人參政人數和加強其權利的途徑。
然而,選舉人人數的增長速度要遠遠高于所得稅納稅人人數的增長速度。1832~1914年,享有選舉權的成年男性人數比例從18%上升到88%(雖然其中有1/3的人仍非正式地被排除在外,這是因為選民登記制度要求選民在選區(qū)長期居?。?。但所得稅納稅人數量占總人口的比例卻并無提高,仍處于相當低的水平。雖然有無稅不參政的說法,但是很大一部分人參與議政卻不繳納所得稅。在這種情形下,1884年改革法案的推出迫使直接稅上漲也就不難理解了:1867~1913年,直接稅收入占財政總收入之比從8%增長到36%,所得稅標準稅率從1876年的每英鎊2便士提高到每英鎊14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