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產品是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實際上就是“私募基金”。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概念和特征
1.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概念。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確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行為。
2.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特征。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投資人資格限制。投資人若是自然人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第一,投資單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第二,個人或家庭的金融資產總額在認購信托計劃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第三,個人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3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自然人投資人稱為合格投資人。
(2)委托人數(shù)量限制。在上述合格投資人的基礎上,進一步規(guī)定單個信托計劃中,自然人合格投資人的人數(shù)不得超過50人。單筆投資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除外,合格的法人投資人人數(shù)也不受限制。
(3)發(fā)行方式限制。信托公司發(fā)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時,不得進行公開營銷宣傳。私募發(fā)行方式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發(fā)行方式。
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上述特征決定了它是標準的“私募基金”。